索 引 号:005252258/2019-00110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业务信息/文物保护单位管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文物局 | 关 键 词:文物 | |
文 号:郑文物审〔2019〕4号 | 成文日期:2019-11-04 | 发布日期:2019-11-05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报批修德观修缮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新密文广旅字〔2019〕15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方案需进行以下修改完善:
1.加强对于建筑群布局及周边环境的调查,深化“四原”调查,对于历次修缮中的工艺及材料的改变进行详细甄别,为今后的维修提供依据。
2.严格控制工程量,减少构件更换数量。大木构件表面糟朽如不影响结构承重,应做风干即防腐防虫处理现状维护,继续使用。
3.补充单体文物建筑的现状残损勘察调查表中对于基础部分的勘察和残损点评定界限的表述;明确山门明间西缝梁架的修复措施当中加固所用铁箍的厚度、数量、及间距等参数;明确山门屋面两棵小树的清除做法及修缮过后的屋面防草措施。
4.墙体裂缝的维修措施应明确使用白灰浆灌注墙体裂缝的具体施工工艺和白灰浆的材料配比;木材的含水率应低于25%的限值建议进一步降低。
5.补充院落环境整治内容;注意对原有的望仙楼、道房、方丈房基址的探察,并提出保护展示建议,丰富、增加展示内容;补充院落排水系统设计和文物建筑展示利用需求。
6.规范完善图纸及文本,山门剖面实测图与平面剖切位置不符,建议核查;补充山门门楣砖雕等部位的大样详图;补充地面铺装、室内墙面、梁架等现状照片。
请你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我局备案后实施。开工前及时履行开工备案手续,并按照《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及方案批复要求施工,施工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