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大力实施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56号)要求,统筹创新引领型企业梯次培育,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2019年度12月17日前(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2019年度评价工作截止时间确定)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
2.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评价条件
企业符合“评价对象”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有关条件,可以评价为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评价组织方式
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登记入库。
四、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评价对象”要求的企业,对照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要求的,根据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要求,填写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二)评价推荐。
1.受理。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受理企业提交的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入库申请材料。
2.评价。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照“评价对象”要求以及《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中第七条中(二)—(六)评价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3.信用审查。对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其近两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推荐。对符合评价条件并通过信用审查的企业,正式行文推荐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三)登记入库。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企业提请厅长办公会审议。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纳入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库进行管理,并下发文件和证书。
五、其他要求
企业需要提供证明材料1套 : 1、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6年——2018年这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封面或主表要有税务部门盖章)复印件;4、2016——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企业知识产权证书的彩色复印件;6、市里及以上研发平台的认定文件复印件;7、如果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印件。以上材料要求按照顺序胶装,须有封面、目录、页码和书脊,各部分之间建议用彩页隔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的时候,需要带着以上材料的原件以供现场核验。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表格发至创新发展局指定的邮箱。
注意事项:1、企业2016年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均不能为0;2、企业2017年和2018年的净利润也不能为0;3、2019年认定的高企,如果还没有公布高企编号,暂时不能申报此次小巨人;4、如果企业涉及更名,申报小巨人使用的知识产权要进行专利权人变更。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9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工作,对企业提交的有关数据要与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确保工作质量。请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1套纸质材料报送至郑州高新请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创新发展局工作邮箱。
联系人:曹庆海 王丽
联系电话:0371-67992615
工作邮箱:2304242679@qq.com
地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第一个房间
附件:
1.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
2.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