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 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 知》(工信厅联原函C2019: 248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国 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应用 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二、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 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 则上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 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 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 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请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于2019年12 月28日17: 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另附 电子版)报区工信办。
联 系 人:邵泳淇
联系电话:67984886
地 址:高新区管委会南二楼创新发展局西隔壁工信办
电子邮箱:gxqjfj2015@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