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 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 知》(工信厅联原函C2019: 248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国 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应用 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二、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 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 则上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 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 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 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请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于2019年12 月28日17: 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另附 电子版)报区工信办。

        联  系 人:邵泳淇

        联系电话:67984886

        地       址:高新区管委会南二楼创新发展局西隔壁工信办

        电子邮箱:gxqjfj2015@163.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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