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基地2016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005299259/2019-0018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新郑市审计局
  • 关键词:公报
  • 文号:2019年第184号(总第519号)
  • 成文日期:2019-12-27
  • 发布日期:2019-12-27
  • 体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基地2016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26日至9月4日,对新郑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基地2016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及基本情况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基地,位于新郑市龙湖镇,2010年2月经新郑市发改委批准立项,2014年4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3337.09平方米。2015年6月2日经新郑市编委批准成立,事业单位,2017年以省院管理为主,学院和新郑市参与管理,改为“新郑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大要案实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使用,承担为办案单位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同时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和新郑市政府的会议、培训任务。

    基地领导班子组成4人,借调人员2人,劳务外包人员31人。设有办公室、财务室、后勤部等6个科室部门。2016至2017年账册于2018年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河南省丰合强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6至2018年收入总计37267106.36元;支出共计27053038.01元;截止2018年底滚存结余13401591.5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新郑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基地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基本合法,但还存未及时上缴财政资金和借用外单位车辆方面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提高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上缴财政资金

     2016年底基地应缴财政款余额2240960元,于2017年1月上缴新郑国库,2017年收取办案人员食宿费3054560元,2017年底上缴新郑国库111040元,剩余2943520元于2018年3月9日上缴财政。

    (二)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2018年基地以现金形式支付蔬菜、肉类等费用69261元。

    (三)发放值班补助不规范

    2018年基地未制定发放工作人员加班补助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考勤办法,发放补助未按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公示。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管理。制定公务卡结算的管理办法,杜绝不合理开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基地已将剩余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其他问题正在按照审计要求积极整改。新郑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基地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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