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9月11日,对新郑市大学路南延生态廊道工程(6—11标段)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新郑市大学路南延生态廊道工程,位于大学路南延(新郑段),南起大学南路与S323省道交叉口,北至龙湖镇与郑州市交界,涉及辛店镇、新村镇、龙湖镇。绿化长度15840米,单侧绿化宽度50米,共分为11个标段。本报告为6-11标段,六、七、八标段位于新村镇,九、十、十一标段位于龙湖镇。其中六标段绿化长度1180米;七标段绿化长度813米;八标段绿化长度805米;九标段绿化长度1045米;十标段绿化长度742米;十一标段绿化长度1315米。主要工程内容为各标段范围内绿化种植和给水灌溉工程。
2013年12月12日,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新郑市南水北调干渠沿线、大学路南延等7条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发改农经〔2013〕28号)批复该工程总投资121185000元。2014年2月27日,新郑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新评预〔2014〕20号)评审金额为56146529.81元。其中:六标段评审金额5669468.61元;七标段评审金额5013674.94元;八标段评审金额4076860.18元;九标段评审金额5063781.11元;十标段评审金额4383654.59元;十一标段评审金额6584638.17元。2014年4月9日,市政府对新郑市林业局《关于变更大学路南延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第九标段)施工方案的请示》“具体工程量以审计结果为准,并据实结算工程款”进行了批复;2014年4月26日,市政府对新郑市林业局《关于变更大学路南延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第八标段)设计方案的请示》“具体数量以审计结果为准,并据实结算工程款”进行了批复;2016年3月9日,市政府对新郑市林业局《关于2014年大学路南延生态廊道9-11标段部分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建议变更后的工程量纳入原工程按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进行了批复。
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该工程的施工招标相关事宜。2014年3月4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方法最终确定六标段中标单位绿建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5669468.61元;七标段中标单位河南鼎利华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5013674.94元;八标段中标单位郑州万年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4076860.18元;九标段中标单位河南境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5063781.11元;十标段中标单位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价4383654.59元;十一标段中标单位郑州市中秀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6584638.17元。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郑市林业局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该工程六、七标段2014年4月1日开工,2014年4月30日竣工;八标段2014年4月11日开工,2014年4月30日竣工;九标段2014年3月5日开工,2014年4月30日竣工;十标段2014年4月5日开工,2014年4月30日竣工;十一标段2014年4月11日开工,2014年4月30日竣工。验收结果均为合格。
实施过程中主要追加变更签证有:
六标段:1.增加挖、填土方;2.增加修路占用拆除白蜡、雪松、紫叶李;3.部分白蜡、雪松、红叶李、日本晚樱、红叶石楠球等苗木变更为柳树;
七标段:1.增加挖土方;2.增加胸径7厘米枫杨926棵;3.地径6厘米红叶李变更为地径5厘米;
八标段:1.增加挖土方;2.增加修路占用拆除雪松、白三叶、大叶女贞、红叶碧桃;3.灌丛高1.20米、冠幅1米红叶碧桃变更为灌丛高1.50米、冠幅1.50米;
九标段:1.增加地基破除、石头清运、回填土方;2.增加机井2眼;3.黄山栾、合欢、法桐、石榴等苗木变更为大叶女贞、柳树、红叶碧桃;4.麦冬栽植变更为草籽种植;
十标段:1.增加挖土方、回填土方、垃圾外运;2.增加热力管道维修占用拆除黄杨、大叶女贞、红叶碧桃、花石榴、栾树、法桐;3.增加机井1眼;
十一标段:1.增加挖土方、回填土方、基础破除;2.增加热力管道维修占用拆除黄杨球、紫薇、红叶李、石楠;3.增加机井2眼;4.胸径白蜡变更为紫薇等。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六——九标段、十一标段报审金额35345093.60元,审定金额32009730.29元,审减金额3335363.31元(由于十标段不同意定案,此金额不涉及十标段)。六——九标段、十一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六标段报审金额5659604.99元,审定金额5571190.85元,审减金额88414.14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多报审工程量部分按规定进行扣减。二是高报审综合单价部分按规定扣减。三是部分苗木后期管理费按规定进行扣减。四是实际完成量超合同量15%以上部分,单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情况说明按投标单价下浮10%计入。五是部分苗木现场勘查规格不符合清单要求,此部分单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情况说明按中标单价下浮20%计入。
(二)七标段报审金额5675495.69元,审定金额5013674.94元,审减金额661820.75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多报审工程量部分按规定进行扣减。二是高报审综合单价部分按规定扣减。三是部分苗木后期管理费按规定进行扣减。四是实际完成量超合同量15%以上部分,单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情况说明按投标单价下浮10%计入。五是部分苗木现场勘查规格比设计规格小,此部分单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情况说明按中标单价下浮20%计入。六是超合同金额无批示,按规定进行扣减。
(三)八标段报审金额7569709.05元,审定金额7066269.31元,审减金额503439.74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多报审工程量部分按规定进行扣减。二是高报审综合单价部分按规定扣减。三是部分苗木后期管理费按规定进行扣减。四是实际完成量超合同量15%以上部分,单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情况说明按投标单价下浮10%计入。五是部分苗木现场勘查规格不符合清单要求,此部分单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情况说明按中标单价下浮20%计入。
(四)九标段报审金额7774999.36元,审定金额7046148.64元,审减金额728850.72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多报审工程量部分按规定进行扣减。二是高报审综合单价部分按规定扣减。三是部分苗木后期管理费按规定进行扣减。四是实际完成量超合同量15%以上部分,单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情况说明按投标单价下浮10%计入。五是部分苗木现场勘查规格不符合清单要求,此部分单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情况说明按中标单价下浮20%计入。
(五)十一标段报审金额8665284.51元,审定金额7312446.55元,审减金额1352837.96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多报审工程量部分按规定进行扣减。二是高报审综合单价部分按规定扣减。三是部分苗木后期管理费按规定进行扣减。四是实际完成量超合同量15%以上部分,单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情况说明按投标单价下浮10%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