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2014年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136工程汇科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005299259/2019-0015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新郑市审计局
  • 关键词:公报
  • 文号:2019年第150号(总第485号)
  • 成文日期:2019-12-27
  • 发布日期:2019-12-27
  • 体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2014年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136工程汇科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月25日至5月20日,对新郑市2014年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136工程汇科路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新郑市2014年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136工程汇科路建设项目,位于新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郭店镇境内,为道路改建工程。道路起点位于S102(桩号K0 020),终点位于郭店镇与新村镇交界处(桩号K3 635.227),途经宰相陈、岗时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原乡级道路基础上,铺设15米宽沥青砼路面,道路沿线铺设给水、污水管道,道路两侧砌筑排水沟、栽植行道树等,概算总投资2047万元。

    该项目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清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三方审核单位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该项目2016年10月20日开工,2017年11月17日竣工,经验收为合格工程。

    (二)项目批复情况

    1.2014年7月9日,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新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设计经费的报告》,申请设计费按基础设施总投资的1%计算,约225万元。

    2.2014年11月10日,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下达了《关于对2014年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136工程财政扶持项目的批复》(郑农财〔2014〕33号),批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修建15米宽沥青砼路面;3.5米*3米盖板涵1道,长16米,直径1米圆管涵2道46米;沿路铺设DN250供水管道3538米、DN200供水干管246米、DN110供水支管313米;沿道路两侧种植大叶女贞1188株;道路红线外砌雨水沟2058米;铺设DN400污水管道2551米、DN500污水管1115米,配套检查井121座等。项目总投资2047万元,其中郑州市财政扶持资金2000万元,新郑市财政配套47万元。

    3.2016年12月16日,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申请解决汇科路建设项目高压和网通设施移处费用的报告》,因道路上有高压线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和网通线杆等设施,影响项目施工,申请电力设施移处费预算1247100元,网通移处费114427.80元。2017年6月23日,新郑市财政评审价为879965.84元(新评预〔2017〕118号)。

    (三)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1.勘察设计由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2014年9月16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费率为建安工程投资额的0.99%。

    2.施工监理由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相关事宜,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9328800元,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0371200元。2015年7月16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开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最终确定第一标段中标单位为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778652元;第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城建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750076.82元;监理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清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中标费率1.835%。

    3.招标结余资金补充建设内容(天燃气管道保护工程)由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招标控制价为281668.07元。2017年9月20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经谈判小组两轮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河南兴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80000.00元。

    4.第三方审核验收由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2017年12月26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经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费率为豫发改收费〔2004〕1765号收费基础上优惠31%。

    (四)合同签订情况

    1.2014年10月10日,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价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造价乘以中标费率(0.99%)。

    2.2015年8月20日,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别与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监理服务合同,签约酬金为竣工审计工程结算金额×1.835%,监理期限自2015年9月1日到2015年10月31日;与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一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8778652元,合同工期60日历天(自2015年9月1日到2015年10月30日);与河南城建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9750076.82元,合同工期60日历天(自2015年9月1日到2015年10月30日)。

    3.2017年10月17日,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河南兴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招标结余补充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价280000元,合同工期30日历天(自2017年10月18日到11月17日)。

    4.2018年4月2日,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第三方审核验收合同,签约酬金按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计算并优惠31%。

    5.2017年6月10日直接与河南鸿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通信线路迁建施工合同,承包价87536.84元;2017年6月14日直接与新郑市翱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792429元。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郑州市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25日,该项目共收到郑州市财政扶持资金20000000元,实际已支出1441428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支出14093190元,待摊投资支出321095元。

    2.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25日,该项目共收到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074965.84元,实际已支出722979.40元,其中电力安装改造、通信线路迁建工程费527979.40元,勘察设计费195000元。

    二、项目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投资19382768.09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8769687.09元,待摊投资613081元。

    审定投资19109144.22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8500893.16元,待摊投资608251.06元。

    通过审计,审减造价273623.87元,审减率1.4 %。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安工程投资额审核情况

    委托具有承接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资质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核实该项目的建安工程竣工结算投资额,该项目送审金额18769687.09元,审定金额18500893.16元,审减金额268793.9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段(桩号K0 020-K1 800)送审金额8204713.12元,审定金额8090689元,审减金额114024.12元。主要审减原因:一是多报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按规定扣减。二是高报审综合单价按规定扣减。

    二标段(桩号K1 800-K3 635.227)送审金额9413054.43元,审定金额9263864.43元,审减金额149190元。主要审减原因:一是多报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按规定扣减。二是高报审综合单价按规定扣减。

    电力安装工程送审金额784382.70元,审定金额780181.59元,审减金额4201.11元。主要审减原因:高报审综合单价按规定扣减。

    通信线路迁建工程送审金额87536.84元,审定金额86158.14元,审减金额1378.70元。主要审减原因:多报审规费按规定扣减。

    天燃气管道保护工程送审金额280000元,审定金额280000元。

    (二)待摊投资审核情况

    该项目待摊投资报审金额613081.00元,审定金额608251.06 元,审减4829.94元。详细情况如下:

    1.设计费报审金额195000元,审定金额195000元;

    2.监理费报审金额323286.00元,审定金额318456.06元,审减金额4829.94元。

    3.第三方审核费报审金额94795元,审定金额94795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要求签订合同

    报审资料显示,该项目一、二标段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均为90天,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工期也为90天,但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均为60天,未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第三方审核验收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为2018年1月12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4月2日,未按规定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二)项目未按期实施

    该项目批复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详见(郑农财〔2014〕33号),施工合同约定实施时间自2015年9月1日到2015年10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2016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17年11月17日。项目未按批复时限按期完成。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约定:当有效投标人少于五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以评标基准值为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基本分2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高加5分。本项目共三家单位参与投标,其中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为0.99%,另外两家报价分别1%和0.998%,基准分为0.996%,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报价得分应为25.6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杜会兵为其打分为29.80分。杜会兵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标准和打分办法打分。

    (四)多计取工程价款

    经认真核实报审资料及勘察现场,发现该工程存在多计取工程量及高审报审综合单价现象,共多计取工程价款268793.93元。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积极做好前期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严格审核工程结算,杜绝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其他问题建设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在今后工作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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