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2015年郑州市蔬菜集约化育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005299259/2019-0015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新郑市审计局
  • 关键词:公报
  • 文号:2019年第149号(总第484号)
  • 成文日期:2019-12-27
  • 发布日期:2019-12-27
  • 体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2015年郑州市蔬菜集约化育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月25日至4月15日,对新郑市2015年郑州市蔬菜集约化育苗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郑市2015年郑州市蔬菜集约化育苗建设项目位于新郑市八千邢庄村,建设单位为新郑市民升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主要包含日光温室室外遮阳网系统、喷淋系统、内保温系统、苗床、设备购置等;第二标段为物联网型温室计算机控制系统购置及调试。

    2015年8月17日,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总投资2800000元,详见《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对2015年度郑州市蔬菜集约化育苗项目的批复》(郑农财〔2015〕21号)。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河南玖润农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其中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309525元,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90475元。

    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该项目施工招标相关事宜。第一标段于2015年12月24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为新郑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309525元;第二标段于2016年3月10日进行开标,采用综合评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为河南清鸿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31410元。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作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新郑市民升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管理。该项目2016年4月7日开工,12月22日竣工,经验收为合格工程。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主要有:1.立柱断面尺寸由50×50×2.5方管变更为40×80×2.5方管;2.增加五台锅炉与大棚间连接管道;3.增加120台风机的安装。

    现场签证主要有:1.因前期苗床基础混凝土表面不平整,增加细石混凝土护墩;2.原10个大棚内墙保温基层平整度超标,墙面找平抹灰;3.遮阳网幕线牵引系统卷轴与立柱连接部分由原来硬转动改为轴承转动等。

    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项目报审金额2871319.98元,审定金额2781536.40元,审减金额89783.58元。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报审金额2539909.98元,审定金额2450126.40元,审减金额89783.58元。主要审减原因:多报审综合单价按规定扣减。

    第二标段报审金额331410.00元,审定金额331410.00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未及时发布中标通知书,存在先施工后签订合同

    报审资料显示,该项目一标段于2015年12月24日开标,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最迟应该于2016年2月24日签订合同。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于2016年5月27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新郑市民升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6月6日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而施工日记显示实际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7日。由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滞后将近5个月,导致施工单位在未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开始施工。

    (二)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

    该项目一标段合同约定工期30天,项目实际开工日期2016年4月7日,竣工日期2016年12月22日,历时260天。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未充分发挥效益

    项目竣工后,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给新郑市八千乡民升种植专业合作社,双方签订了移交证书和管护责任书。2017年新郑市民升种植专业合作社更名为郑州市航空港区民升种植专业合作社,随着行政隶属关系的转移,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不再对其承担监管职能,效益有所降低。经现场勘察发现,该项目部分设施设备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充分发挥效益。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发布中标通知书,做到程序合法。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督促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加强与郑州市航空港区相关部门的对接,做好对管护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已作出书面承诺,在今后工作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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