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金水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 引 号:005255977/2020-0000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金水区审计局关 键 词: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9-12-31发布日期:2019-12-31
体    裁生效日期:2019-12-31废止日期
关于郑州市金水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积极转变审计理念,充分运用审计大数据平台,全力推进审计全覆盖。主要审计了区本级财政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及部分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在审计工作中,以财政收支绩效为重点,关注管理薄弱环节,注重揭示风险隐患,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在促进政策落实、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区域经济改革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全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4037万元,为预算的104.37%,同口径增长10.6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88734万元、上年结余14816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120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212万元,扣除上解支出237563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7232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66809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76%,同口径增长11.92%;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866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5275万元。2018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1万元,上级补助511463万元,上年结转165535万元,扣除调出资金12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为557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1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结转125863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金结转)。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2018年度预算执行的同时,依法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区政府已于2018年11月29日在郑州市金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8年区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实现收入稳定增长,加大民生领域投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强化财政管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并改进。

(一)部分财政预算安排计划性不够强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12月支出119920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7.95%,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2月份支出154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6.44%,部分预算支出进度不够均衡。

2.区财政部门未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调整预算指标工作,12月份仍批复个别预算调整指标(非动支预备费和财政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指标)。

(二)预算考核机制不够健全

区财政部门未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度,并以此对本级部门的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考核,对部门预算约束力不够。部分单位项目预算执行计划性不够强,未合理安排项目进度,预算执行率较低;一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预算编制较盲目,与实际执行情况有偏差,预算执行缺乏刚性约束。

(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备费

使用预备费995.55万元安排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费、学习十九大精神轮训经费等支出,超出预备费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范围。

(四)未及时清理闲置财政专户、财政借垫款项

1.区财政部门以前年度开设的预算外专户于2017年已不再承担非税收入征缴职能,该账户账面资金及债权债务应清理未清理。

2.截至2018年底,区财政部门仍有挂账超过五年的财政借垫款25082万元未及时清理。

(五)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截至2018年底,区财政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收款专户非税收入31157.97万元未缴入国库。

(六)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区财政部门对区属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未严格按照项目进度直接支付施工单位,而是将财政资金打捆支付到项目临时建设指挥部实体账户。

(七)对部分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不够到位

1.区财政代管资金账户中仍留存区直各单位2012至2016年结转资金6975万元,区财政部门未严格要求各单位对资金性质进行核实并按规定清理,存在监管盲点。

2.经对全区支付数据进行筛查,发现仍有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区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公务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日常监管不够严格。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通过大数据审计平台对全区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筛查,着重延伸审计区教体局、民政局、科技局、人社局、丰产路办事处等10家单位;并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政策落实相关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关注了部门预算管理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等,涉及2018年预算资金138052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0.66%。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逐步规范,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但审计仍发现如下问题需要加以规范和整改:部分部门预算编报不科学、不合理;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个别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未脱钩;财政资金扶持的个别企业孵化基地选址不科学,未能保障在孵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导致财政补贴资金效益不高;部分单位存量资金、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个别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

三、政府采购管理审计情况

近年来,我区政府采购管理日趋完善,采购关键环节控制不断加强,但通过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并重点抽查17个街道办事处,对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及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审计调查,发现仍存在下列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

2018年金水区政府采购预算表为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简单汇总,表中采购项目名称笼统、分类不细化,规格、计量单位等多为空白,金额单位不一致。

(二)多个部门无预算进行政府采购 

多个预算单位存在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经预算调整程序实施政府采购现象。

(三)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

全区办事处均存在部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问题。如:印刷宣传费、因公聘用临时人员、垃圾清运费等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不够健全

区财政部门未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规定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全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合理监管。

    四、重大政策落实专项审计情况

(一)减税降费财政政策落实情况

经对全区2017至2018年涉及减税降费的9个部门取消的13项收费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查,并抽查辖区内6家企业,发现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金水区妇幼保健所未及时停收入托儿童体检项目费;金水区民政局涉及4项、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涉及2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负担应由审批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

针对以上问题,上述部门均已整改。

(二)就业政策落实及就业资金绩效情况

经对全区2018年至2019年3月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下列问题:就业培训人群覆盖面小;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不健全,部分人员超期限占用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占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比重较高,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不够合理;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不健全;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不够严格。

(三)政府隐形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情况

金水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2442万元。截至2018年底,金水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2072万元,均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4340.76万元。

金水区政府制定了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并将债务管理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体系。金水区地方政府债务未超限额。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日趋完备,政府投资效益明显提高,政府投资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

按照《金水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及《金水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全年共对金水区周庄小学建安工程、冠军中学建安工程、金水总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工程、平安金水高清视频监控配套工程装修项目等97个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报审结算总金额为94811.82万元,审定金额为85855.42万元,审减8956.40万元,平均核减率9.45%。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但仍存在部分建设项目投资超预算、设计变更随意和施工现场签证增加过多、项目没有进行绩效管理、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及材料价格等问题。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的计划性,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肃预算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缴入国库;坚持贯彻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善预算考核机制,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监督管理。加强对部门项目预算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预算单位应加强财经法规学习,提升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强化预算执行内控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人员业务素质,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健全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及绩效评价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四)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相关绩效问责原则,建设单位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应实行绩效自评,提高资金效益;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对设计单位建立必要的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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