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容器、定点投放、专车收运、全面消杀,经开区城管局规范处置废弃口罩防止二次污染

索 引 号:41604893X/2020-0024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1-28发布日期:2020-01-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专用容器、定点投放、专车收运、全面消杀,经开区城管局规范处置废弃口罩防止二次污染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根据《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紧急通知》,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已采取多项措施,严格落实对废弃口罩处理。

设置专用容器,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广场、大型商超等人口集中区以及区内主要商圈等人口聚集区,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字样),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实行定点投放,鼓励居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实现专车收运,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实行属地管理,采取专车专用。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商超等场所产生的废弃口罩,由办事处安排收运其他垃圾的车辆专门收集捎带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城市管理局环卫部门单独安排收运车辆将废弃口罩收集外运,不得在垃圾中转站与其他垃圾混合压缩后外运。

强化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指定的新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及建设的专门医院废弃口罩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规范分类后由城市管理局统一安排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设施全面消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生活垃圾收运消杀,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垃圾收集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厢房)、垃圾中转站及公共场所等消杀工作;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全区四分类垃圾运输车要全部密闭,做到收运一次消杀一次。收集容器每天消杀不少于两次,收运车辆收运一次消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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