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7231/2020-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惠济区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2-11 | 发布日期:2020-02-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月10日,惠济区住建局印发通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全区建设工程开(复)工,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工程开(复)工。
突出分类指导,分批分类复工。对全区239个建设工程进行摸排,明确时间节点,引导建设工程分批分类复工;其中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2月25日可申请开复工;其他民生工程3月6日可申请开复工;其他工程3月16日可申请开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大工程、抢险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不受此次开(复)工限制。
加强工地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申请开(复)工的工程要加强工地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健全、防疫物资储备充足,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到位,食堂宿舍符合防疫要求、严格“返工”人员疫情筛查;同时,扬尘治理“8个100%”、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要落实到位;各建设、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要建立应急机制,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工地内人员日常防疫工作,加大人员疫情监控力度,一旦发现有症状,须第一时间临时隔离,并立即报告,同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就诊工作。
严格审核程序,强化服务保障。经项目自查达到复工条件,由建设单位提交开(复)工申请书、签署疫情防控开(复)承诺书,由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审核通过后下达《惠济区建设工程开(复)工通知单》,并报市城建局备案。工程项目开复工后,需每日向区住建局报送《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切实做到防疫情、抓复工“两手抓、两不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惠济区住建设局将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保障疫情期间建筑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