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郑州高新区辖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评价条件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评价指标要求。
三、评价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评价工作包括: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形式审查、名单公示、入库公告。
1、注册登记。企业在信息服务平台,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
注意事项:企业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企业的注册以及注册信息修改,需等待国家科技部在线进行审核)
2、企业自评。注册企业进入“评价系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简称“信息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自评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
注意事项: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郑州高新区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应选择“中原区”,“是否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选择“是”,“所属国家级高新区”,应填写“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形式审查。企业在线提交《信息表》之后,需经过区级、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逐级进行形式审查。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退回,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4、名单公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5、入库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6、信息抽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评价时间
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预享受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请尽早开展评价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企业2019年度获得的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超期失效的企业需重新在信息服务平台添加评价信息,进行自评、提交。
联系方式: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61662605/677992615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