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10911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3-12 | 发布日期:2020-03-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快我市信息化进程,规范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郑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32号),经市政府批准,特设立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郑州市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
(二)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集成电路、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领域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四)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方面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五)用于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市级财政配套支持的产业项目;
(六)对软件企业通过相关标准认证的奖励;
(七)由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支出。
二、支持方式
每个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一)奖励项目。采取后支持方式,对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已经完成的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配套项目。对于国家、省级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超过上级安排项目资金总额。
(三)认证项目。对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获得CMM/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五级50万元,四级40万元,三级30万元,二级20万元,已享受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说明报告;
(三)法人登记证、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项目备案确认书;
(五)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六)项目投资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项目各类花费开支有关的发票、合同、清单、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七)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防伪验证码);
(八)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及企业向同级工信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预审并汇总后,联合向郑州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郑州市工信委、财政局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按程序核拨。
五、承办单位及咨询方式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由郑州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 2016年度申报通知已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市信息办门户网站发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查阅相关信息。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
联系方式: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信息办) 67885661
郑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67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