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20-0022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环评,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3-17 | 发布日期:2020-03-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香精香料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香精香料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在现有厂区西侧黄金叶科技园内新建一座实验楼,在东侧黄金叶制造中心建设一座中试车间及配套工程。实验楼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中试车间内天然香料粗提年试验产量约375公斤、天然香料精提试验年产量200公斤、天然烤甜香料加工年生产试验产量200公斤、烟用爆珠年生产3吨。其中中试产品天然香料粗提物、精提物及天然烤甜香料作为实验室研发研究原料使用,不涉及规模化生产,仅进行试验性生产,是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相关要求,为了自主掌握卷烟核心技术而建设的国家级香精香料研发中心。
二、项目污染物产排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实验楼异味气体、中试车间异味气体、粉尘和新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经治理后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2)废水:项目实验楼废水和生活污水均能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中试区废水利用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预处理达标后均能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固废: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和生活垃圾经各项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理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不扰民。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郑州经开区总体规划;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电子版报告书全文见附件1。
纸质版报告书获取途径: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环科办公室。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3)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2。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单位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德全 联系电话:15036013699 电子邮箱: 920643989@qq.com
评价单位: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51230060 邮箱:253002764@qq.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