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833/2020-00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公积金〔2020〕3号 | 成文日期:2020-02-12 | 发布日期:2020-03-1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抗击疫情期间防控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就抗击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职工,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延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可视为正常缴存,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三、倡议并鼓励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使用网上缴存的方式缴存,确需到各网点办理缴存业务的,应当做好防护措施。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