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城市管理局集中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索引号:065292972/2020-0005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 关键词:综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3-19
  • 发布日期:2020-03-1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集中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为深入贯彻学习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做好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交流座谈和学习研讨会议。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宏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局班子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根选阐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的背景、立法目的和重大意义,重点学习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内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凸显了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勇气和决心,体现了国家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有序发展的高度重视。

    张宏政强调,在新形势下,要学习贯彻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主要通过五大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压缩审批时效,优化办事流程。以提质提速为目标,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减少办事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申请资料,优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环境,事项全部进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在政务大厅办理,实现“一窗办、并联办、一次办”。规范城管执法,减少涉企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进行监管,禁止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禁止违反执法程序的执法行为,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执法行为等。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服务意识。引导干部勇于担当负责,强力推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效率,严查违纪违规行为,提升城管部门良好的服务形象。利用技术手段,用好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互联网 监督”等平台应用,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实现省、市、县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以及审批时限,统一使用一个信息数据平台。

    接下来,市城市管理局将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为契机,要对标国内先进,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审批事项的减法和作风建设的加法,充分利用“互联网 ”,推动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在法治保障下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制度创新,共同推进我市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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