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8356828/2020-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 关 键 词:市级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
文 号:郑中小企〔2020〕7号 | 成文日期:2020-03-19 | 发布日期:2020-03-2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8〕25号)中“力争到2020年培育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100家”的精神和各级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步伐,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据《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6〕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实际情况,现就申报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郑州市注册成立时间2年以上,并运营管理本基地。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措施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完整清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基地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基地入驻小微企业50家以上,且小微企业需占入驻企业的50%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基地建设及运营符合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3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200人次以上。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三)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要认真组织、宣传到位、做好把关、按时上报。对推荐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上报。
(二)请各县(市、区)请于5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1)、《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2)、《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3)等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汇总表(附件1)电子文档发至xtzdc51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协调指导处 郭松涛 聂晶焱 6717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