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9〕86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充分发挥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单位清理复查和第二批(2019-2020年)省级示范见习基地评选》(豫人社办函〔2019〕212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9〕9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就业见习单位清理复查及新认定区级就业见习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清理复查工作,进一步澄清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底数,及时掌握见习单位履行职责、承担见习任务及完成情况,全面了解全区市、区两级就业见习单位运行情况及见习岗位计划执行情况。复查合格及新认定的区级就业见习单位按照《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有效期两年。未申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不再作为见习单位。
二、对象范围
1.此次就业见习单位清理复查对象为《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施行前,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认定的所有就业见习单位(名单见附件1)。
2.此次新认定区级就业见习单位对象为在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三、清理复查程序
(一)资料提交时间: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15日
(二)网上注册申请。(申请流程见附件2)
(三)纸质版资料报送。
1、就业见习单位复查申请报告(简要写明见习单位认定以来见习工作开展情况);
2、就业见习单位复查申请表(附件3);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4);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见习单位新认定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3.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4.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资料提交时间: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15日
(三)网上注册申请。(申请流程见附件2)
(四)纸质版资料报送。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4);
3、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5);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认定公示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开展实地考察评估;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将拟通过复查名单及拟新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高新区政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六、见习人员条件
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七、见习单位的职责
1.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建立见习工作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与达成见习意向的见习人员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6),并将见习协议原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3.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健康检查;
4.使用银行卡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人员期满就业的,及时与留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6.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 就业创业"系统,按批次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耀宽 郑统
联系电话:67981776 67992832
邮箱:laoguanban@163.com
附件:1.已认定就业见习单位名单
2.就业见习单位网上申请流程
3.就业见习单位复查申请表
4.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5.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6.就业见习协议书
人力资源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