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郑财社〔2017〕6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31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要求,现将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创业的郑州户籍(含巩义)返乡农民工,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经营的。
2020年1月25日(河南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时间)前已依法注册经营,但持续经营不足3个月,复工复产后仍然持续正常经营的,疫情期间视同正常经营,1月25日前经营时间与复工复产后经营时间可累计计算为持续经营。
二、补贴标准
经核查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创业者本人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8年5月27日以后)。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26日内注册且目前仍正常经营的企业(个体),符合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仍可申请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按8000元执行。
三、申报资料
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需提供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申报资料均为A4纸,排列顺序为:
1. 核查表(见附件);
2. 创业者本人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贴在核查表照片栏);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6. 员工花名册(应加盖单位公章);
7. 能真实反映企业(个体)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下列其中一类即可:
(1)以单位名义为至少一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近3个月以上的证明(单位或区人社部门提供);
(2)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个体)近3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证明;
(3)以企业(个体)名称开户的银行账户支付员工工资近3个月以上转账记录;
8. 彩色照片2张:申报补贴创业人员手持营业执照在店铺门前与乡镇(办事处)现场核查工作人员的合影且能显示出店铺名称的照片1张,能显示出经营业务范围的经营场所照片1张。
四、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到经营企业的注册地所在办事处申报补贴,经办事处初审材料后报区人力资源局复审。
(二)审核:区人社部门将所有审核合格申报资料报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再审、汇总,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情况将资金拨付至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帐户。
(三)发放补贴:补贴资金到位后,符合条件商户本人携带公章、身份证、以本人名字开户的郑州银行卡(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到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商户提供的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内。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1. 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
2. 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原则上应在其经营的企业(个体)注册地申请补贴。
3. 企业(个体)经营者申请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时,申请日期距企业(个体)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注册日期必须在3个月以上,申请日期以企业(个体)经营者向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提供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资料时的日期为准。
4. 若申请补贴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无法证明其为农村户籍身份的,应提供其所属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
5. 各办事处积极宣传政策,按要求做好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的资格信息、经营状况及申报资料的初步核杳工作,确保补贴申请人员信息真实、申报资料齐全,复印件和图片清晰、无涂改。
六、申报地点、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统 岳明垚
联系电话:67992832
地 址:高新区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人力资源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