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相关企业:
按照根据《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郑科规〔2019〕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郑科〔2019〕58号)有关要求,现向区有关企业拨付郑州市2019年度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首先,请附件1中涉及的区内有关企业在附件2表格中填写“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信息,务必保证账号信息的准确性,以免耽误资金到账,并于2020年4月10日(本周五)下午6:00之前,将附件2表格发送至科技办工作邮箱。(注意:文件名按照“企业名称”统一备注清楚,否则不予接收)
2、其次,请附件1中涉及的有关企业,按照附件3的要求填写纸质收据,并于2020年4月14日(下周二)中午12:00前将收据提交给科技办公室,逾期未交收据的,将不予受理。(注意:请在收据客户联的右上角,按照附件1中的附件表格序号,用铅笔标注清楚自己的序号)
3、要求:一是必须是企业对公账户;二是要跟开户行核对,账户目前无异常,可以正常进行资金拨付;三是要保证账号信息准确、正确。因账户有误或异常问题会严重延误政策兑现资金拨付到位,所以务必请各单位仔细核对账户信息,并确保账号在开户行无任何异常,退回资金在集中支付结束后统一处理,请慎重提交单位账号信息!
4、其他事项
联系人:胡老师 67992615
工作邮箱:zzgxqkjb@163.com
报送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南3楼科技办公室(国槐街6号,管委会3楼电梯隔壁,原来的科技局)
创新发展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