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54/2020-000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粮食管理中心 | 关 键 词: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4-09 | 发布日期:2020-04-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金水区粮食管理中心
关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申报的通知
辖区各粮油经营者: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20]30号)的精神,确保我区在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决定在我辖区内择优认定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43个。现将有关供应网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二)军粮供应网点、粮油专营店和大型粮食加工、批发、
配送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点营业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粮油专柜面积20平方米以上。
(三)购进粮食商品时有正规销售发票,有粮食购销台账,保留粮食供货者及粮食质量认可的有效证件。
(四)建立不合格粮食产品退市制度和可追溯制度,经营的粮食产品必须是取得“QS”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其他应急供应网点应符合的条件。
二、申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四)最近年度完税证明。
(五)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申报表(附件)。
三、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应做到:
(一)规范建立应急管理台账。
(二)积极开展粮食安全知识宣传。
(三)积极参加粮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知识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服从粮食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应急指令要求完成应急任务。
四、申报程序:
有意申请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的必须于4月17日前向金水区粮食管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请下载附件中的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申报表及按要求应提交的其它资料,不详之处请与金水区粮食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明明:0371- 65992652
13608672760
附件:1.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申报表
郑州市金水区粮食管理中心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