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 索引号:739072336/2020-000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 关键词:通知,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4-29
  • 发布日期:2020-04-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0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为扎实做好新华路街道2020年应急管理工作,全力保障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街道实际,根据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特制订2020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刻吸取我市和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三下降、三平稳”:杜绝亡人事故,安全事故起数、火灾起数、经济损失持续下降,行业、社区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工作重点

    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持续对全辖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排查。重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的、事故易发多发的、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业、领域、场所开展排查整治,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

    1.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3.《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逐项对表交账;

    4.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未进入化工园区、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

    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情况;

    9.涉及油气等危化品罐区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消防安全

    1.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商场市场、批发市场、人员仓储混合居住等“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等13类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大型综合体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

    3.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

    (三)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

    1.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

    2.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培训班、养老院、文体娱乐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管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

    4.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情况;

    5.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暴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情况。

    (四)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国省道、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2.桥梁隧道、铁路道口、公路隧道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3.桥隧以及团雾、极端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控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五)建筑施工领域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2.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3.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5.室内防水、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等排查情况;

    6.市公有房屋、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农村自建房及窑洞建房新改扩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油气管线领域

    1.督促管道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油气管道巡护值守制度、定期检维修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2.突出检查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设立情况,严防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等因素导致第三方盲目施工等行为发生;

    3.企业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检修,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关键部位、敏感点和场所应进行重点检测情况;

    4.企业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措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情况;

    5.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高后果区的隐患排查治理,从严从重查处破坏损坏油气长输管道、开孔盗油、管道被占压、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城镇燃气和市政工程等领域

    1.开展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市容环卫、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2.城镇燃气生产、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状态,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液位、压力超限报警以及紧急切断阀的运行维护情况,管道法兰、阀门等易泄漏部位进行可燃气浓度检测,螺栓、阀杆等部位防腐处理情况,供水、排水系统、水封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等;

    3.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等。

    (八)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

    1.强化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全力防范灾害发生;

    2.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城市棚户低洼区等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方案,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对洪涝、干旱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范措施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

    4.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需要;

    5.加大防洪防旱、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排涝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力度,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6.开展河道、水渠、坑塘等水域水情普查,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安全管控机制,做好汛期暑期防溺水工作。

    7.加大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渔业船舶、粮食和物资储备、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和“气代煤”“电代煤”等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社区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为成员。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为应急管理负责人,要指导社区制定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做好社区应急管理工作。

    (二)强化安全监管。要把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始终贯穿在集中整治全过程。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监管职责,逐级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进行随机考试,对不知道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不落实安全责任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对待。

    (四)加强综合惩戒惩治。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绝不姑息迁就、手下留情、心慈手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企业,坚决停产整改,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把“疫情防控”与应急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绷紧神经,一以贯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狠抓安全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到行动上。

    (三)严格安全责任追究。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四)做好信息和统计报送工作。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每周五前,把本单位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办事处应急办,定期向办事处应急管理工作群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

    附件:

    1.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2.“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5.学校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6.医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7.养老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8.群租房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9.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0.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2.冷冻食品生产加储存工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3、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等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2.仓库、办公室、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3.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或堆放可燃物;

    4.仓库或周转库房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进行分隔,未安装甲级防火门,使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或灯具下方堆放物品;

    5.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未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6.商户未定期清理油烟道,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施工区域未严格落实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

    9.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10.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孔洞封堵不严;

    11.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

    12.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

    13.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室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

    1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规格、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5.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6.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7.灭火器压力不足、喷射软管龟裂、筒体锈蚀;

    18.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水枪、水带缺失;旋转型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转动机构锈蚀;

    1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20.建筑外墙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

    21.针对卖场、仓库(含各类周转库房)、餐饮区、儿童活动场所、员工办公(住宿)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装卸货平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2.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2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未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具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其他单位未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2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住宿与经营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超过2人;

    2.4层及以上的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4.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5.人员住宿部分未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7.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储存场所与其他场所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炉灶、烟囱贴近可燃物;

    8.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被圈占、遮挡,水带、水枪缺失;

    9.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明显,不便于取用,未定期维护保养;

    10.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未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11.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营业结束时,未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12.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业人员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能力不足。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未针对单位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未定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4.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同一厂区内存在多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方;

    6.生产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8.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9.钢结构建筑未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10.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3.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4.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5.生产区域及员工宿舍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16.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17.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和人员;

    18.员工集体宿舍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19.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20.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未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2.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3.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

    5.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配置数量不足、设置位置错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6.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违规停放充电;

    7.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设置不醒目;

    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9.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0.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违规使用明火、燃放烟花;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四个能力”不足;

    14.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未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一次的防火巡查要求;

    1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演练。

     

    (五)学校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职责;

    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4.未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

    5.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不能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6.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7.实验室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8.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宿舍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9.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10.门厅、楼道、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3.宿舍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未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4.厨房未定期清理油烟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不符合要求。

     

    (六)医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未明确医院及各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未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2.未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未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并如实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3.未组织对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人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4.疏散通道加设临时床位,影响安全疏散;

    5.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电动自行车在医院建筑内部停放或违规充电;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8.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9.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

    10.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

    临时建筑;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未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养老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3.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5.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

    6.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7.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8.未结合老年人和不能自理人员特点,制定针对性应急疏散对策和措施;

    9.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上的养老院未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下的养老院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11.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私拉乱接临时线路;

    12.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管控不到位,厨房油烟道未定期清洗、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老人起居室内违规抽烟、使用蚊香;

    13.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4.重点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

    15.从业人员未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常识和弱势群体应急疏散方法;

    16.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八)群租房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分隔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或使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未保持畅通,设置有隔离桩、栏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7.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8.居住出租房的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无法从内部开启;

    9.居住出租房未在每个自然间配备灭火器材;

    1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群租房屋,系统未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

    11.未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群租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2.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

    13.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14.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未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不满足自然或机械通风条件;

    15.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

    1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未设专用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贴近可燃物;

    17.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未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18.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9.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未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20.承租人未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九)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看护和巡查客房、布草间、厨房、配电房、洗衣房、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未落实每月消防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

    3.未进行季度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半年应急疏散演练;

    4.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5.厨房未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油烟道未定期清洗,未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或未进行防火隔离;

    7.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装修、改造、油漆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8.客房和餐厅包房门后未设置楼层疏散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广告牌;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

    2.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或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

    4.消防设施未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百米以上的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7.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

    9.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且堆放杂物;

    10.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11.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2.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未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高层住宅未逐栋明确楼长,高层公共建筑未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施工现场搭建的脚手架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材料;

    2.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3.施工现场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消防管网无水或压力不足;

    4.施工现场以及在建高层建筑各楼层未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5.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室、工人宿舍、厨房等临时建筑;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未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7.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8.在建工程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9.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和施工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10.进行明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未按照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防范措施;

    11.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12.施工人员上岗前未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冷冻食品生产加储存工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未针对单位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未定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4.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同一厂区内存在多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方;

    6.生产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8.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9.钢结构建筑未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10.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3.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4.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5.生产区域及员工宿舍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16.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17.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18.冷库未按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措施,违规使用易燃可燃隔热保温材料;冷库周围及内部电气线路未按要求穿管保护;

    19.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人员;

    20.员工集体宿舍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21.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四个能力”不足。

     

    (十三)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房屋;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学生宿舍床位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4.因装修工程导致变动、损坏、遮挡原有建筑的消防设施;

    5.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6.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部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厨房,使用、存放罐装液化石油气;

    7.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8.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9.灭火器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便于取用;

    10.使用租赁场地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租人、承租人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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