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2018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审计

  • 索引号:00528329X/2020-00009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发布机构:上街区审计局
  • 关键词:审计,就业补助,就业政策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5-23
  • 发布日期:2020-05-2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2018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审〔2019〕29号)要求,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13日,郑州市上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组织开展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2018年,上街区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60.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60.00万元,利息收入0.70万元。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53.20万元。其中:职业培训补贴85.10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2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81.82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84.03万元。本年结余-192.5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90.72万元。

    (二)享受就业补助政策情况

    1.2018年享受就业补助政策情况

    2018年,上街区共享受补贴330人。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250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40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40人。

    重点人群享受政策684人。其中:农民工52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61人。

    2.2019年第一季度享受就业补助政策情况

    2019年1月至3月,上街区共享受补贴0人。重点人群享受政策58人。其中:农民工5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6人。

    (三)创业担保贷款情况

     2018年,上街区发放贷款1540.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发放153.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9.15万元,地方财政44.60万元)。截至年底贷款余额2190.00万元,逾期未收回贷款金额17.37万元,创业担保基金余额947.78万元。政策惠及122人。

    2019年1月至3月,上街区发放贷款150.00万元,未发放贷款贴息资金。截至2019年3月31日,贷款余额2260.00万元,逾期未收回贷款金额11.72万元,创业担保基金余额948.64万元。政策惠及13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上街区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加强和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促进就业政策基本落实到位,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低水平,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规范,资金绩效明显,在促进扩大就业规模、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区人社局在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未向社会公示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重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方面

    职业培训效果不佳。

    通过抽查15名不同专业学员进行电话回访,部分劳动者经专项技能培训后仍处于待业状态或未从事相关行业工作,职业培训效果不佳。其中抽查5名焊工专业人员中,有1名从事不相关行业工作;5名中式烹调师专业人员中,有3名处于待业状态;5名育婴员专业人员中,均处于待业状态。

    (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未向社会公示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

    经查,上街区未公示2018年度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以上违反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和第二款“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的规定。

    审计要求:区人社局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及时对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公示。

    2.重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1400.00元

    经比对2018年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数据,发现有2人在同一年参加2次相同专业的培训,重复申请补贴1400.00元。

    以上违反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的规定。

    鉴于审计期间,区人社局已追回重复申领的职业培训补贴1400.00元,本次不再处理。

    四、原因分析

    在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方面,培训人员在职业技能培训后获得就业创业合格证,区人社局未进一步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不能满足市场入职门槛,需提高创业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加强和完善创业培训服务。

    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区人社局未重视向社会公示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这项工作,造成公示不及时;在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前对培训人员的筛查把关不严,造成重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公示。

    (二)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效甄别享受补贴补助政策的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区人社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郑州市上街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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