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提示

  • 索引号:MB1821951/2020-0013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市场,监管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6-23
  • 发布日期:2020-06-2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提示

    目前,我省大部分学校已经复学,为保障师生在校的饮食安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学校禁用食品要牢记

    (一)学校食堂禁用食材

    1.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牲畜甲状腺、肾上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组织、器官、脏器;

    2.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死的甲鱼或黄鳝等高风险水产品;

    3.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芸豆、云扁豆、菜豆等)、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 

    4.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

    5.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

    6.工业用盐或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油性色素等)以及吉士粉。

    (二)学校食堂禁止供应食品品种

    1.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供应的食品;

    2.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3.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二、校园周边饮食要留心

    (一)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场所清洗消毒和人员健康监测,学校师生也应尽量少去或不去校园周边用餐或购买零食。需要在校外就餐时,应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

    (二)需要网络订餐时,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餐单位,注意查看店铺“商家信息”模块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信息,特别要留意食品经营范围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等关键信息,且少订购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生食、冷食类),验收后尽快食用,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以备维权所需。

    (三)购买零食时,要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要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不贪便宜购买“五毛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