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3533/2020-000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综合,政务,应急,应急管理
  • 文号:新密政办〔2020〕11号
  • 成文日期:2020-06-23
  • 发布日期:2020-06-26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河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豫地灾指〔2020〕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政文〔2019〕84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政府组织协调全市小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能独立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负责组织、协调、参与、配合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先期处置需要新密市以上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新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资源规划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资源规划局局长、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规划局、应急局、教育局、科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商务局、卫健委、文广旅体局、融媒体中心、人防办、气象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任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资源规划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资源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局、资源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二)指挥机构职责

    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技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或有地质灾害引起的不稳定体进行监测,并对地震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灾区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市科工信局:负责组织、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别;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对各单位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建设督导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威胁普通公路和乡村公路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和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实施。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资源规划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市人武部:根据市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门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灾区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市各通讯公司: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和损毁通信设施的抢通恢复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负责组织、协调、参与、配合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预防、处置及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的力度,负责先期处置需要新密市以上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工作需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武部、卫健委等部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2.现场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科工信局、文广旅体局,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隐患消除、道路、供电、通信等通行能力恢复和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灾害发生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市医疗救援组指派的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转送和后续治疗工作,做好救治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4.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交运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等单位。

    负责对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会商分析,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5.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灾害发生区域人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

    6.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运局、商务局、气象局,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通信、供电等单位。

    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公路抢通、气象预报、通信、资金、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提供技术指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可以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三、预报预警机制

    市应急部门、资源规划部门联合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险情、灾情速报制度,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一)预报预警

    1.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市应急、资源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气象等监测预警信息。

    2.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

    市资源规划局和气象局联合开展我市的地质灾害预警工作,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应在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媒体上向公众发布,并通过通信网络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和人员要按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变化趋势。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雨情、水情等监测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监测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一级(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监测。预警区域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预警区域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

    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等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调整。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自行解除。

    (二)速报制度

    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制度。市资源规划部门和应急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信息后,要同时向市政府和郑州市资源规划、应急局报告。对疑似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首次按照灾害事件上报。

    速报时限要求: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接到当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速报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接到我市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在4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及郑州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同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接到当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在6小时内速报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接到我市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在12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及郑州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同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市政府和市资源规划、应急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续报。

    2.速报内容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接到报告后,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及时向郑州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报告。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省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市指挥部配合和执行省级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接到报告后,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及时向郑州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报告。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市指挥部配合和执行省级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接到报告后,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及时向郑州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报告。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郑州市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响应。在郑州市政府领导下,郑州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地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及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并根据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市资源规划局接到报告后,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及时向郑州市资源规划局、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五)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专家组确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政府要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六)后期处置工作

    1.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调查评估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建议。

    2.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3.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受灾地区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要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和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二)应急资金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应急物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各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抢险、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专业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通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五)应急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由省内相关地勘队伍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参照本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七、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豫政〔2012〕2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新密政〔2015〕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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