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郑州市金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区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郑州市金水区监察委员会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区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同时,区监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案促改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7.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区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担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8.负责建立健全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9.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协同做好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工作。
10.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派出机构、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1.完成区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区纪委机关、区监委机关设19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纪检监察室。
下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郑州市金水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中心、郑州市金水区纪检监察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公开的预算为本部门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郑州市金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郑州市金水区监察委员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19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事业编制134人;截至2019年9月,在职职工152人,离退休人员14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监察委员会无车辆。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346.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6.40万元(财政拨款346.4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34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46.4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46.40万元。
(三)主要项目:
监察委办案经费221.40万元
用于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全区各单位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以满足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46.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78.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46.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40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无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监察委办案经费:
本项目为常规、延续项目,2020年预算金额221.4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中期目标: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
年度目标:合理安排资金的开支范围和进度,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测算依据: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需要。
资金支出进度:第一季度支出40万元,支出率18.07%;第二季度支出50万元,累计支出90万元,累计支出率40.65%;第三季度支出70万元,累计支出160万元,累计支出率72.27%;第四季度支出61.4万元,累计支出221.4万元,累计支出率100%。
效益目标:满足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空表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
5.政府采购预算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