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密市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0 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新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新密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新密市人民法院是河南省郑州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占地46.72亩,总面积18320平方米,内设可容纳600人的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多功能会议室、标准化数字化审判法庭等。
新密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新密市委的领导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新密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新密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新密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新密市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新密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0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0 年 收 入 总 计6906.68 万元,支出总计 6906.68 万元,与 2019 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1.15 万元,增长 5.84%。主要原因:临时性一般性项目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0 年 收 入 合 计6906.6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6906.6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人民法院2020 年 支 出 合 计690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683.76万元,占53.34%;项目支出 3222.92 万元,占46.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6906.68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 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 加381.15万 元 , 增 长5.84%,主要原因:临时一般性专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6906.6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 6202.61 万元,占89.8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9.32 万元,占6.07%;卫生健康(类)支出 99.22万元,占1.44%;住房保障(类)支出185.53 万元,占2.69%。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 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 2020 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 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我单位 2020 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473.43万元。2020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9 年增加211.58 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19年增加227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我单位有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预算,且购置数量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2.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将严格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密市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89.7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8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0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