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办〔2020〕28号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我办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各科室、社区、村的联系与协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给我办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正常运行和交通顺畅。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等规定以及《金水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办辖区范围内洪涝旱灾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一)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东防指”),在省、市、区防指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办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 梁振国 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王 栋 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执行副指挥长:王广敏 副书记
周桂荣 人大工委主任
黄振营 办事处副主任
王 勇 党工委委员 武装部长
孟彦艳 办事处副主任科员
副指挥长: 郝书文 纪工委书记
史 锘 办事处副主任
张成军 办事处副主任
董丽霞 党工委委员
付庆斌 党工委委员
李湧涛 司法所所长
寇银菊 副主任科员
耿 亚 执法中队长
成员由各科室长、社区书记、各村书记、主任担任,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东防指办),办公室设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张素琴兼任,副主任由田丰、黄泽华、寇峥、刘宏杰、苗鑫兼任。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防汛工作。区域建设办公室对接区农委负责相关防汛工作;城市管理办公室对接区城管局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对接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基坑等防汛工作。
(二)东防指职责
研究制订辖区防汛抗旱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人员转移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及有关协调工作。
(三)东防指办和相关科室职责
在东防指领导下,东防指办负责和区应急管理局对接相关工作;城市管理办公室和区域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武装部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及国家防总和省、市、区防指的决定、调度指令;编制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组织拟定实施城市内涝、重点河段、水利工程、防洪抢险预案、物资等相关工作;组织防汛抗旱检查,建立旱情测报系统,督促各社区、村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和上级部门对接组织督促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督促完成重点清障任务;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及时研究提出实施防洪抗旱调度意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督促各社区、村做好防汛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使用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的申请、管理工作;和上级部门沟通,组织会同各社区、村做好防汛报汛通信和报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抗旱工作经验。
(四)东防指领导成员职责
依据金防指〔2020〕1号《郑州市金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金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中附件1《金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而定。
(五)东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东风路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科室、各社区、村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具体职责依据金防指〔2020〕1号《郑州市金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金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中附件2《金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而定。
(六)基层防汛组织
各社区、村、组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东防指领导下,做好辖区和辖区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监测预报预警及隐患排查
城市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分别负责与区城管局、区农委、区自然资源部门、区住建局等部门对接,加强对暴雨、洪水、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收集和预报,将结果报送东防指,并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和上级部门对接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东防指办。
根据区应急、农业农村、城管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发布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相关科室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区域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接区农委做好相关防汛工作,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市政、道路、环卫等设施的防汛排涝、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发布相关积涝信息。区域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在汛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相关科室每日收集上级防指通报的情况和预报成果并及时发布,每周一次向东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必要时由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各社区、村要积极筹备以楼栋长、居民代表、村民代表、年轻力量为主的应急队伍并登记造册,时刻准备面对汛期险情。做好汛期老旧房屋、危房、危墙、窨井、枯树、电力线路断落、放电等危害辖区群众生命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消除安全隐患。联合辖区片警、物业加强小区楼院电动车飞线充电治理,清除楼院堆放可燃易燃物品。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为辖区群众普及汛期安全常识,提醒广大群众做好汛期防范。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应急响应等级与防汛抗旱预警等级相对应。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科室应按照预案内的职责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东防指启动应急响应,东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区级应急响应级别。
(一)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和程序
根据汛情和旱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为4级。当出现预警事件时,由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科室和上级沟通后决定启动对应等级应急响应,实行对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4.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事件:
(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已经发生4000~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辖区内滩区淹没滩区面积达四分之一;马渡下延102~106坝受河势影响,工程可能发生较大险情,如坦石坍塌险情(坦石入水2米以上),坝基坍塌险情(坦石与坝基同时滑塌入水2米以上)等,危及防洪安全。
(2)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内地区降雨将达到50mm以上,或局部降雨量将达到100mm以上。城区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区出现积水,地下工程设施、涵洞出现积水,部分涵洞断行。
(3)水利工程发生堤坝局部裂纹、管涌、渗水或闸门启闭失效等一般险情。
(4)贾鲁河、魏河、索须河故道等主要河道水位迅速上涨、流速加快,接近警戒水位或局部出现排水阻碍,观光平台、步道漫水且水位继续上涨。干流堤防发生滑坡、管涌等一般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5)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一小时降雨量达到30mm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到100mm以上,预计将要发生一般泥石流和地质灾害(启动条件另行规定)。
(6)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启动条件另行规定)。
(7)黄河、内河、城市防汛办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1.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会商与组织:东防指执行副指挥长组织城市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等科室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会商情况通报各社区、村,要求做好防汛和抢险准备。
(2)防汛值班:办事处防汛抗旱值班设在办事处值班室,工作日期间出现汛情由办事处党政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社区、村,及时进行动员部署,传达区防指指令;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出现汛情由办事处值班人员通知相关科室、社区、村,及时进行动员部署,传达区防指指令。各社区、村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安排人员做好防汛值守。
(3)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内河流经的社区派出堤防巡查人员,随时向城市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办公室、报告水位、堤防有关情况,城市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办公室收集河流水文、城市积水情况,及时报东防指办汇总分析。
(4)东防指办和城市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办公室通知抢险救援队伍完成防汛抢险准备工作,主要抢险救援力量要处于待命状态。
(5)东防指执行副指挥长坐镇防指办指挥统筹,副指挥长按责任分工到现场部署指导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抢险救援,东防指办、相关科室及时传达东防指领导指示至前线组织抢险救援的指挥人员。根据指挥长指令,东防指执行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现场指挥抢险救援。
(6)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东防指办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7)东防指根据区防指关于汛情进展情况,宣布解除Ⅳ级应急响应。
(8)相关科室、各社区、村工作要求:各社区、村由社区、村书记、主任主持会商,落实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科室指令,具体安排辖区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及时控制险情。班子成员按照分包社区、村、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社区、村按照要求通知辖区各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联系救援队伍,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联系可能受到洪水影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辖区群众、单位,做好撤离准备,并建立可靠的无线联络方式,落实撤退路线、临时安置点、生活保障,必要时派出救援组驻守;各社区、村将汛情、险情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科室。
4.2.1、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事件:
(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已经发生6000~8000立方米每秒洪水;辖区内滩区淹没滩区面积达二分之一;黄河堤(重点防平工段)临河堤坡,受洪水长时间浸泡,可能发生较大险情,如坍塌险情(堤坡坍塌堤高1/2~1/4)等;或马渡险工可能发生重大险情,如坝基坍塌险情(根坦石与坝基土同时冲失)、漫溢(裹护段坝基冲失)。
(2)水利工程发生滑坡、溢漫、管涌等较大险情。
(3)贾鲁河、魏河、索须河故道等主要河道重要河段接近、超过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较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4)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到20cm,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达到30cm。
(5)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到150mm以上,预计将要发生较大泥石流和地质灾害(启动条件另行规定)。
(6)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启动条件另行规定)。
(7)黄河、内河、城市防汛办认为应该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东防指办根据相关科室关于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的启动建议报东防指,并将研究结果上报区防指,由区防指下达指令或根据市防指指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会商与组织:东防指指挥长、执行副指挥长组织城市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等部门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各社区、村;上报区防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区防指办内河、城市防汛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街道防汛工作,并视情发布《汛情通报》和预警信息。
(2)防汛值班:办事处防汛抗旱值班设在办事处值班室,工作日期间出现汛情由办事处党政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社区、科室,并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东防指办报告有关情况。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出现汛情由办事处值班人员通知相关科室、社区、村,各社区、村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安排人员做好防汛值守,并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东防指办报告有关情况。
(3)救援力量准备:东防指办相关科室及时通知抢险救援队伍完成防汛抢险准备工作,主要抢险救援力量要处于待命状态,东防指办相关科室和区防指办、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可靠联系渠道,完成民兵初步动员、做好装备征调运输准备,水上救援力量、大型工程装备完成部署,根据抢险需要,向区防指办提出增援力量需求。抢险主要预备力量,装备、物料部署到位。
(4)东防指执行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统筹,防指副指挥长按责任分工到现场部署指导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抢险救援,东防指办相关科室及时传达东防指领导指示至前线组织抢险救援的指挥人员。根据指挥长指令,东防指执行副指挥长现场指挥抢险救援。
(5)应急调度:东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运用工作。财政所向区财政局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救灾预备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用于抢险救援和撤离群众安置。
(6)东防指相关科室开通无线联络通道,主要抢险救援现场和东防指办建立对讲机通联。
(7)东防指根据区防指指令及根据灾情进展情况升降应急响应级别。
(8)相关科室、各社区、村工作要求:各社区、村由社区(村)书记、主任主持会商,落实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科室指令,具体安排辖区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汛工作,及时控制险情。班子成员按照分包社区、村、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社区、村按照要求通知辖区各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联系、动员救援队伍,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联系可能受到洪水影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辖区群众、单位,做好撤离准备,并建立可靠的无线联络方式,落实撤退方式、路线、安置地点、生活保障,派出救援组驻守;做好逐户组织撤退的准备工作;各社区、村将汛情、险情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科室。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汛情、险情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办,并根据情况请求区防指调派卫生防疫、水上救援、大型排涝装备、救灾物资等救援力量(装备)。
4.3.1、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事件:
(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发生8000~15000立方米每秒洪水;辖区内滩区淹没滩区面积达三分之二;黄河堤(重点平工段)临河堤坡,受洪水长时间浸泡,可能发生重大险情,如裂缝险情(贯穿横缝、滑动性纵缝)等;滑坡险情(滑坡长50米以上)等,危及堤防安全。
(2)水利工程发生溃坝、决口等重大险情。
(3)贾鲁河、魏河、索须河故道等主要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干流一般河道、主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4)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cm以上,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cm。
(5)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到200mm以上,预计将要发生重大泥石流和地质灾害(启动条件另行规定)。
(6)全区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4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天(启动条件另行规定)。
(7)黄河、内河、城市防汛办认为应该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省、市防指指令或经区防指办综合评估后,报请区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东防指指挥长、执行副指挥长组织城市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各社区、村;上报区防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区防指办和内河、城市防汛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街道防汛工作,并视情发布《汛情通报》和预警信息。
(2)防汛值班:东防指执行副指挥长、副指挥长24小时带班,街道办事处进入紧急状态,全面动员,各科室、社区、村,值班、应急两组同时值守,各社区、村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安排人员做好防汛值守。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东防指办报告有关情况。
(3)救援力量准备:东防指办相关科室及时通知抢险救援队伍完成防汛抢险准备工作,主要抢险救援力量集结待命,完成基干民兵动员和装备征调归拢工作,水上救援力量、大型工程装备完成关键部位部署,根据抢险需要,向区防指提出增援力量需求。抢险主要方向预置力量,装备、物料部署到位,征调通信、后勤保障力量到位。
(4)东防指执行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统筹,各成员按责任分工到一线部署指导防汛措施落实、组织抢险救援。东防指办及时传达防指领导指令至各专业指挥部、前线组织抢险救援指挥人员。
(5)应急调度:东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运用工作。财政所向区财政局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救灾预备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用于抢险救援和撤离群众安置。
(6)东防指办开设和各专业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之间的无线联络通道,主要抢险救援现场和区防指办建立卫星电话通联。
(7)东防指根据省、市、区防指指令升降应急响应级别。
(8)必要时,由区政府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交通管制、砍伐林木等果断措施,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调用物资、工具、人员投入防汛工作,避免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并报市防指备案。
(9)工作要求:由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落实区防指指令,具体安排辖区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汛工作,及时控制险情;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管、分包到分管的社区、村组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组织社区、村、辖区各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联系、动员、集结、预置救援队伍,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疏散;预判可能受到洪水影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社区、村、单位,组织撤离至安全地带并组织基本生活保障,对可能受到洪水威胁的社区、村、单位,落实撤退方式、路线、安置地点和生活保障措施,派出救援、保障、稳定组驻守;将汛情、险情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东防指办,东防指根据情况请求区防指调派卫生防疫、水上救援、大型排涝装备、救灾物资等救援力量(装备),紧急情况可报区防指指挥长,决定调派增援力量。
4.4.1、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事件:
(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发生1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辖区内黄河滩区全部漫滩进水;黄河堤防(重点平工段)临河堤坡,受洪水长时间浸泡,可能发生重大险情,如风浪淘刷险情(堤坡淘刷坍塌高度1.5米以上)、滑坡险情(滑坡长50米以上)等,面临决口危险,危及堤防安全。
(2)水利工程发生溃坝、超标准洪水等特大险情。
(3)贾鲁河、魏河、索须河故道等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道出现超标准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重要河道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4)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主要道路大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cm以上,大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100cm以上。
(5)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日降雨量可达到200mm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泥石流和地质灾害(启动条件另行规定)。
(6)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天以上,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启动条件另行规定)。
(7)黄河、内河、城市防汛办认为应该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4.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根据国家防总和省、市防指指令,或经区防指研究、综合评估后,由区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会商与组织:东防指指挥长、执行副指挥长组织城市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各社区、村;上报区防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区防指办和内河、城市防汛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街道防汛工作,并视情发布《汛情通报》和预警信息。
(2)防汛值班:东防指执行副指挥长、副指挥长24小时带班值守,内河、城市防汛办公室专业指挥部驻守值班,加强值班力量。街道办事处进入紧急状态,全面动员,停止休假,各社区、村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值班、应急两组同时值守备勤,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东防指办报告有关情况。
(3)救援力量准备:东防指办各成员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完成防汛抢险的人员、装备集结,动员民兵投入防汛抢险,辖区内水上救援力量、大型工程装备、排水设备、救生设备完成关键部位部署预置,做好抢险准备。根据抢险需要,向区防指提出增援力量需求。抢险主要方向预置力量,装备、物料部署到位,征调通信、燃料、后勤保障力量到位。
(4)东防指执行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统筹,防指副指挥长按责任分工到现场部署指导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抢险救援,东防指办、相关科室及时传达东防指领导指示至前线组织抢险救援的指挥人员。
(5)应急调度:东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运用工作。财政所向区财政局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救灾预备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用于抢险救援和撤离群众安置。
(6)东防指办相关科室开通无线联络通道,应急通信指挥车待命,主要抢险救援现场和东防指办建立对讲机通联。
(7)东防指根据国家防总、省、市、区防指指令升降应急响应级别。
(8)必要时,由区政府依法宣布我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交通管制、砍伐林木等果断措施,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调用物资、工具、人员投入防汛工作,避免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报市防指备案。
(9)工作要求:由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落实区防指指令,具体安排辖区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管、分包划分到分管的社区、村组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组织各社区、村、辖区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联系、动员、集结、预置救援队伍,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疏散;预判可能受到洪水影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社区、村、单位,组织撤离至安全地带并组织基本生活保障,对可能受到洪水威胁的社区、村组、单位,落实撤退方式、路线、安置地点和生活保障措施,派出救援、保障、稳定组驻守,并调派救生装备,向群众配发;及时将汛情、险情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办,并根据情况请求区防指调派卫生防疫、水上救援、大型排涝装备、救灾物资等救援力量(装备),紧急情况可报区防指指挥长,决定调派增援力量、调配救生、抢险器材和生活保障物资。
(二)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五类:河流洪水、泥石流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针对不同灾害种类,应根据响应等级,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1.河流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河流水位接近、超过警戒水位时,区域建设办公室和各社区、村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河流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东防指相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根据街道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2.泥石流及地质灾害
当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区城管、住建、自然资源部门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东防指:
(1)组织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泥石流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3.水利工程险情
(1)东防指办立即向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上级防指报告。
(2)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域建设办公室协调区农委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城市内涝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1)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2)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三)信息发布及报送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各社区、村要按照各级应急响应的具体要求,及时报送预警信息、工作动态。对突发的灾情、险情,特别是涉及人员伤亡的要第一时间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四)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东防指根据区防指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变化情况以及上级防指应急响应等级调整,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东防指根据区防指指令,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东防指按照区防指指导,及时指导各社区、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结束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办报请区防指指挥长或执行副指挥长签署指令后,宣布结束。
结束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市防指指令或经区防指会商后,由区防指指挥长签署指令后,宣布结束。
结束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应根据上级防指指令或经区防指研究决定后,由区防指指挥长签署指令后,宣布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五、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发生重大灾情时,办事处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社区治理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灾害过后,各社区、村、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六、预案管理
各相关科室要制定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科室负责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