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101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747445745/2020-0538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7-20
  • 发布日期:2020-08-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1013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31013号提案的答复

     

    刘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郑州市房屋交易预约平台提高百姓办事便捷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统一郑州市内关于房屋交易、登记业务的预约渠道,以方便市民办事的问题” 

    您在提案中提到:房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各有各的预约系统且互不兼容,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所属的办事大厅办理业务时,需要通过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微信进行预约、办理。前往市房管局负责管理的业务大厅办理业务时,则需通过郑州市房管局所属的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在预约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时,如办事人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所属公众号进行预约,需选择“私有房屋转让”,进而选择“私人之间买卖”进行预约。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微信公号中,这一业务则被称为“转移登记”。问题以往确实存在,给百姓带来了很大不便。对此我市高度重视,于2020年1月16日,实现了不动产登记预约系统、房管部门预约系统的集成融合,实现了业务名称统一和预约互通,市民通过不动产登记预约系统和房管部门预约系统均可以实现全市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预约。同时,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系统、房管部门预约系统均已在2019年接入郑州市“i郑州”APP平台,市民可以通过该平台实现预约办理房产交易、登记的需求。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我市于2020年2月25日下发了《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当场办、当天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0〕2号),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初步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单办业务“当场办”,联办业务“当天办”。下一步,我市还考虑实行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和“交房即发证”,预计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民利民。

    同时,我市对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选择1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首批试点,开通网签端口、配备权限,已实现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直接网上办理。下一步将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放网签端口。

    二、关于在省政务服务网、“豫事办”或其他公共化社会平台上开辟新端口、新通道,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预约办理房产交易、登记的需求问题

    由于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豫事办”等公共平台也在不断完善当中,暂未提供预约办理实体大厅业务的接口,该功能暂无法实现。我们将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其接口开通后,第一时间接入,更多地为群众办事提供便捷途径。

    三、关于加速机构改革进度,推动房管、不动产两部门的机构整合,实现“交易登记一体化”的问题

    我市按住建部有关规定,2006年已实现房屋交易登记一体化。2016年8月20日,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关于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127号)、《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郑编【2015】42号)文件要求,我市积极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务信息共享规定,优化办事窗口设置,减少不必要环节,压缩办事群众提交材料,实现相关业务的一件事“一次办成”、“ 当场办、当天办”,并提供“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审批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办事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房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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