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依职权注销王志峰《执业兽医师执业证》的通报

  • 索引号:005299419/2020-00112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其他
  • 发布机构: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键词:畜牧业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8-10
  • 发布日期:2020-08-10
  • 体裁
  • 生效日期:2020-08-10
  • 废止日期
  • 关于依法依职权注销王志峰《执业兽医师执业证》的通报

    王志峰,性别:男,身份证号:410XXX167373,原郑州富华养殖有限公司注册执业兽医师,该兽医自2018年5月14日被我单位批准执业注册后,2019年、2020 年连续两年未按照法规要求,向我单位递交上年度工作报告,且兽医注册填报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原聘用企业郑州富华养殖有限公司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被依法依职权注销。

    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审批工作领导批准,决定依法依职权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于知悉该公告决定六十日内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请监督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巡查,避免无证从事许可活动。

    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8号 第三十四条 执业兽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四)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