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政办〔2020〕24号
牛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做好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前6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
二、工作安排
本次申请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村民委员会接受低保对象申请,进行初审,统一汇总后,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上报至核对平台发起核对。(8月20日至8月31日);第二阶段:组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等对申请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结果公示。(9月1日至9月15日);第三阶段: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后,对低保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人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公开栏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9月16日至9月21日);第四阶段:将公示后的审核结果提交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对我镇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随机抽查核实后,进行最终审批(9月22日至9月31日)。
三、人员安排
各村要加强组织和协调,协调组织小组长、村民代表配合开展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等对本村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
四、标准及低保金核定
根据《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20〕84号)精神,2020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如下:
(一)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73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11元。
(二)按新标准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其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农村低保政策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发放低保金。其中A类:重点保障户,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B类:基本保障户,为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C类:一般保障户,为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
(三)单独申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二代)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单独申请的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每月730元发放低保金,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511元发放低保金。
(四)低保标准如有提高,按新标准执行。
五、年审内容及程序
1.初步审核。低保对象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残疾证、近期学生在校证明、诊断证明、工资证明、低保领取证、低保发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原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原因必须描述清楚所有家庭成员及基本情况,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各村村委会要及时整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
2.调查核实。镇政府收到上报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郑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与公安、人社、住建、公积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信息进行比对;同时,各村组织调查组成员,包括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等,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少于3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和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
3.组织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各村要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镇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
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各村评议小组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
(4)形成结论。各村评议小组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做出结论。
(5)签字确认。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对象,镇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对于经评议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在申请人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公开栏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4.签署审核意见并公示。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政府低保经办人员参照核对报告对低保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对于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由镇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公开栏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镇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对象重新公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后的审核结果提交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对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随机抽查核实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新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进行最终审批。并对拟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审批或消除城乡低保待遇:
(一)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二)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三)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五)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拒绝劳动的;
(六)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七)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八)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九)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十)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十一)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存款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十二)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三)按规定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得力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困难群众顺利申请保障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大力宣传,让全镇上下形成关心困难群众,支持低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规范申请、评议、公示工作
一是严把申请关。按照“户籍、收入、财产”三要素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申请城乡低保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要认真核算收入并规范填写《郑州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表》。低保是救济,不是福利,要彻底打消部分群众相互攀比,利益均沾,不劳而获和等、卡、要依赖思想,让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低保。
二是严把评议关。各村委会要成立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家庭联户代表等参加的低保评议小组,低保评议工作必须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监委会要全程监督。
三是严把公示关。公示内容必须按统一要求公示。同时,各村要利用好已建立的固定低保公开栏,做到低保政策、低保对象、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期间,市民政局、镇政府将对各村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规定公示的村上报的低保对象不予审批。
(三)强化动态管理
认真执行动态申请审批制度。按照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做到动态申请审批,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
(四)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各村要认真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专项备案管理,认真填写《新密市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申报表》,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五)加大对投诉信访问题查处力度
各村要组织强有力的低保调查队伍,对低保对象和申请对象的复核、调查入户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每个困难家庭的情况要做到记录在案、掌握到户、心中有数。民政部门对群众有关低保问题的投诉、举报、上访事件,要做到件件有调查、有落实、有回音。对靠人情关系享受低保,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的对象,要做到查证一起,处罚一起。通过加大调查、查处力度,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公信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各村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我镇城乡低保申请工作顺利推进。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