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对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B(2020)12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717/2020-0007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司法局
  • 关键词:政务,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02
  • 发布日期:2020-09-0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司法局对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B(2020)12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孙会萍代表:

    您好!您在郑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改《郑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郑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3年12月13日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而后在2010年及2019年分别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第237号作出两次修改。

    我局组织政府立法相关人员对《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并与市卫生健康委及时沟通,了解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变,现行《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存在有待改善之处。目前市卫生健康委正在对《办法》的修改做筹备工作,一方面在等待国家层面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修订,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新冠”疫情期间的工作经验就如何开展我市的《办法》修改工作进行研讨。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关注《办法》修改工作的启动和开展。如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立法修法计划及草案,我局会按照地方立法程序适时介入,将您提出的“明确乡镇、街道办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对特殊人群实施特殊保障”等三条具体修改建议列为重要参考,充分调研论证,依法推进,最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办法》的修改。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20年8月1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司法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苏林鸣                   联系电话:67446680

    抄    报: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察室

    邮    寄:代表所在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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