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林业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新郑市林业局网络信息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发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遵循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三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准确及时的反映各项工作动态。
1、各科室信息员拟稿、核稿;
2、由信息员提交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
3、分别由分管业务领导、分管宣传领导复核签字,纸质文档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同时报送电子档;
4、办公室收到文档后及时发布在相关网站;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