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合众新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4S店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371-65561674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13号中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合众新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4S店项目 | 郑州市中原区大中原国际汽车城园区D16号楼西侧 | 河南合众新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郑州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24.5万元,利用租赁厂房面积4430平方米,主要进行汽车的销售、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维修保养汽车12000台、销售汽车1500台,汽车喷漆400台的规模。 | 一、废气: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固定工位 集气罩 袋式除尘器处理 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喷漆房漆雾经负压整室收集的方式收集后由过滤棉除漆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调漆/喷漆/烤漆房为独立密闭区域,漆雾、有机废气分别由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过滤棉除漆雾 UV光氧分解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喷漆有机废气经过滤棉过滤、UV光氧分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4-2018)中1.5mg/m3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化粪池处理后经自建污水管网排入郑上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固废:本项目废零部件、下脚料、废轮胎、打磨粉尘、废油漆桶外售;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废机油、废机滤、废活性炭、废UV灯管、漆渣和废过滤棉属于危废,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