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郑州宏鑫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新建2台10蒸吨WNS10-1.25-Q型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宏鑫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泓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宏鑫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新建2台10蒸吨WNS10-1.25-Q型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河西侧、梧桐街以南、文竹北街以西,项目占地面积3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10t燃气蒸汽锅炉、公用工程等,项目建设2台10t/h低氮燃气蒸汽锅炉和2根15m高烟囱,2套软水制备装置,软水制备能力均为6~15t/h。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釆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项目购置的2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 烟气再循环技术后锅炉废气分别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市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9]108)号文的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高盐废水和锅炉定排水,该部分废水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厂区污水总排放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纺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风管接口设置软连接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树脂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新增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中原区散内清洁能源2017年减排量支出,SO2支出量0.3128t/a,NOx支出量2.369t/a,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双桥污水处理厂2018年度减排量支出,COD支出量0.1008t/a,氨氮支出量0.00756t/a。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八、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