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郑州车到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20-0010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15
  • 发布日期:2020-09-1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郑州车到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郑州车到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车到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一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郑州车到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间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该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通达路与西四环交叉口向西路北500米,租赁郑州领秀服饰有限公司的临路门面房(面积632m2),主要是集汽车维修(包括机电维修、钣金喷漆等)、保养清洗等功能于一体的汽修项目,不涉及汽车的销售。主要设置维修区、洗车区、建设喷烤漆房等设施。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备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①其中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设置专门的焊接打磨区,区域封闭,烟(粉)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喷漆及烤漆有机废气:经漆雾过滤棉去除废气中的大颗粒漆雾,再经“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烤漆房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标《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有机废气浓度排放排放要求。

    2、废水

    职工与顾客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SS、COD、NH3-N)经东侧领秀配套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和车间地面拖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SS、COD、石油类、LAS),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预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及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周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新增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十八里河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消减量中支出,VOCs支出量0.0358t/a,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双桥污水处理厂2018年减排量减排量支出,COD支出量0.28t/a,氨氮:0.003t/a。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该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该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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