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郑州蓝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回收利用3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20-00109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15
  • 发布日期:2020-09-1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郑州蓝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回收利用3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郑州蓝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回收利用3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蓝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郑州蓝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回收利用3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与郑上路交叉口铁炉村北郑州化工设备厂院内;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利用租赁厂房面积5000m2;年综合回收利用30万吨建筑垃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车间及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巳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护设措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粉尘经集气装置 袋式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车间全封闭,地面硬化,安装喷淋抑尘装置;运输车辆扬尘采取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厂区洒水抑尘等。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要求。

    2、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使周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不涉及SO2、NOx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因此,建议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中原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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