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0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第21条规定,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依据《郑州市人社局 财政局 教育局转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8】260号)明确的“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我区应把2016、2017、2018年度绩效考核奖与平安建设奖对教师进行发放。
依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县(市)区综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郑州市市直部门综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郑办【2017】6号),从2016年开始,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已被纳入市直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市教育局、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根据考核结果已对所属学校发放了年度考核奖励。中原、惠济、高新、航空港区等也从2016年和同区公务员同标准对教师发放了年度平安建设奖。
2016年以来,我区部分教师通过一些途径了解到市直及其他区对教师发放了年度绩效考核奖和平安建设奖,而管城区没有发放,就不定时的以各种形式上访,尤其是节假日、春节前后,教育主管部门虽然都在第一时间对上访教师进行了安抚,没有造成大规模的上访,但为稳定我区教师队伍,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在管城从教、促进管城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高质量完成省、市2019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现申请拟对教师发放2016、2017、2018年度绩效考核奖和平安建设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