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表
第 号 ( 类) 2019年2月25日
题 目:关于提高农村法治化建设水平的建议 | |||
内 容: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目前管城区农村法治化建设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传统纠纷消减,新型纠纷增多。农村原有的矛盾与纠纷诸如:邻里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纠纷已不多见,随之而来数量急剧增加的是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家族财产争夺纠纷,尤其以争取村民待遇纠纷为甚,具体表现在出嫁女、入赘婿的村民待遇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情况复杂、处理起来十分棘手。 二、普法形式单一,效果不佳。农村普法工作依然停留在村委会主任外出参会,回村后向委员或村民代表开会传达,然后再由委员或村民代表向各家各户逐一传达,但各家中青壮年劳动力均在外打工,家中一般都是留守老人与孩子,基本未起到相应的宣传示范作用。 三、维权途径传统,效率低下。经了解,农村村民之间或家族内部出现矛盾或纠纷采取的维权途径一般为:先到村民小组寻求调解,若调解无果再向大队部寻求调解,若仍无果会到乡或街道办寻求调解。时间的推移,本来是较小的矛盾逐渐演化为大矛盾,双方怨气日益加重,最终导致无法调解,无奈之下走上诉讼之路或信访之路,由此给法院或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工作量,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四、农村法律服务需求强烈,经费有限。根据目前的争议类型及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农村法律服务需求较为强烈,希望得到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建议、咨询、培训等,以在解决相关矛盾的过程中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权威的解释,以便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但农村村委会收入渠道窄,工作经费较为有限,无力聘请优秀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提供稳定的法律服务,从而导致需求强、经费不足的尴尬境地。
| |||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针对日益增多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尤其是争取村民待遇纠纷,建议由区司法局指导各村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备案。同时,建议区法院搜集该方面的相关案例并汇编成册,通过区司法局、乡、街道办司法所向辖区村民小组发放,以在群众中形成该方面的共识,减少该方面现实的与潜在的纠纷。
二、普法宣传建议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尤其是针对农村常见的纠纷类型,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通俗的语言将相关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其中,以增强群众参加普法宣传的吸引力、感受度。同时,也可采取巡回开庭或模拟法庭的形式,将法院庭审场景在农村展现或重现,这样一来能够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庭审过程的严肃性以及裁决结果的权威性。
三、提高维权效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建议在农村普及建立人民调解制度与机制,鼓励各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聘请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尽量将每一件小事化解在萌芽状态,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
四、保障经费,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7月31日,河南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同时该实施意见明确指出,2018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人民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及时、便捷、普惠的法律服务。建议区司法局积极组织实施上述意见,尽早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 |||
审查意见: | |||
提案人 | 所属界别 | 通 讯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侯文锋 | 农林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0号海联大厦4层 | 15838056231 |
|
|
|
|
|
|
|
|
备注:提案要一事一案,简明扼要,内容清楚,建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