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4042/2020-002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关键词:通知
  • 文号:郑建文〔2020〕205号
  • 成文日期:2020-10-12
  • 发布日期:2020-10-12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的通知》(豫建科〔2020〕368号)、《郑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及我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强化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监管,我局决定组织2020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对象

    (一)依法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

    (二)在本市执业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随机抽查内容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有关要求,随机抽查如下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二)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三)有关造价咨询业务文档(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造价咨询合同、项目人员配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等业务归档资料);

    (四)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执业规程的行为。

    三、随机抽查组织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020年10月13日前,在纪检监察组及直属机关纪委的监督下通过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受检企业以及受检项目并予以公示,同时通知受检企业在监管系统中完善被抽取到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受检材料(符合国标的XML文件、立卷标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截止于2020年10月23日。

    (二)2020年10月27日前,在纪检监察组及直属机关纪委的监督下通过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及专家。

    (三)2020年11月13日前,随机匹配的执法人员及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受检企业及受检项目进行资质管理情况核查和成果质量检查。

    (四)2020年11月30日前,我局在门户网站公示随机抽查结果。

    (五)公示期满,适时公布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结果。

    四、随机抽查结果

    随机抽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成果质量优秀):资质达标(省外企业按要求进豫执业登记),无不良行为;

    (二) 良好(成果质量良好):资质达标(省外企业按要求进豫执业登记),无不良行为;

    (三)合格(成果质量合格):资质达标(省外企业按要求进豫执业登记),无不良行为;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资质不达标的,省外企业未按要求进豫执业登记的;

    2.资质虽然达标,但造价咨询成果低于60分或有不良行为的;

    3.有不良行为的。

    五、随机抽查结果处理

    (一)对于依法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

    1. 对资质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各项评奖评优活动。限期整改后企业资质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 对不按要求进行进豫执业登记的,进豫执业登记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以及社保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晓辉  局勘察设计处,电话:0371-67188925。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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