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荥阳市2020年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土地权属及征收用途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12个地块。地块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位于新田大道以东、马米路以南、同仁街以西、北大路以北;地块十四位于桃贾路以东、马米路以南、峪兴街以西、博学路以北;地块十六位于峪盛街以东、洞林路以南、五龙路以西、向阳路以北;地块十七位于滨湖南路以东、奥莱大道以南、环城东路以西、红石街以北;地块十八位于峪兴街以东、洞林路以南、峪盛街以西、向阳路以北;地块十九位于峪盛街以东、向阳路以南、五龙路以西、光华路以北。
(二)本次拟征收贾峪镇北沟村、楚村、洞林寺村、邢村集体土地共计14.6784公顷。其中,农用地14.3791 公顷,建设用地0.0993公顷,未利用地0.2000公顷。
(三)本次征地用于荥阳市2020年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青苗及附着物
补偿费用标准
贾峪镇北沟村
5.4773
102.0000
87.3000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标准
贾峪镇楚村
4.2079
102.0000
87.3000
贾峪镇洞林寺村
0.5270
102.0000
87.3000
贾峪镇邢村
4.4662
102.0000
87.3000
合计
14.6784
——
——
三、补偿综合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
社会保障总费用
青苗及附着物
补偿费用标准
贾峪镇北沟村
558.6846
478.1683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标准
贾峪镇楚村
429.2058
367.3497
贾峪镇洞林寺村
53.7540
46.0071
贾峪镇邢村
455.5524
389.8993
合计
1497.1968
1281.4244
四、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
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