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政务信息公开要做到信息真实可靠、公开规范及时、措施方便利民、服务高效诚恳。
第五条 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1.领导信息
2.机构信息
3.人事任免
4.工作动态
5.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6.政策法规
7.计划规划
8.通知公告
9.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不宜主动对社会公开的可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的政务信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
三、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把关和保密审查,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由信息产生的单位和承办人按照有关规定注明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
由信息产生单位的主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
由办公室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由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政府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开形式
一、网站公开。利用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专门机构受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受理公众申请,提供政务公开信息查阅,并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0371-62180006。
三、新闻媒体公开。重大信息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程序
一、公众申请政务公开信息有三个渠道:一是门户网站;二是委办公室,申请人可以上门当场提出申请;三是通过信件、邮件申请,邮寄地址为中牟县商都路清阳街房产交易中心,邮箱为a62181243@126.com,邮编451450。
二、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第九条 各单位负有政务信息公开办理职责,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审查、谁发布、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提供本单位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按时对公众申请进行答复,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申请人解释相关信息。
各单位应当自本部门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条 督查考核
对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上级部门和本规定的,由委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