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辖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等工作。
(三)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各乡(镇)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措施;监督管理教育附加费资金的使用;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区教育、体育事业的援助和贷款。负责管理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幼儿的资助工作。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属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管理全区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课程建设工作,对全区中小学进行教学质量监测。
(十)归口管理教育、体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国外和港、澳、台等地区的教育、体育交流合作。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体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的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规章制度;研究和平衡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全区业余训练和优秀运动队建设,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十四)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举办全区体育活动。
(十五)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