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 索引号:68075004X/2021-00009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
  • 关键词:财政
  • 成文日期:2021-01-26
  • 发布日期:2021-02-04
  •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财会〔202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  政  部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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