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2020年9月29日至10月8日,对 2020年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山陈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苗家沟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和李庄村大棚建设项目 进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2020年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山陈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苗家沟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和李庄村大棚建设项目具体内容为:1.山陈村:A型温室大棚轻型钢结构工程,长度44米,跨度16米,拱间距1米,净高5.50米,面积704平方米,共1座;B型温室大棚轻型钢结构工程,总面积3225.60平方米,共4座,跨度均为12米,长度分别为60米,64.80米、69.60米、74.40米,共4座。2.李庄村:温室大棚建筑面积4608平方米,单层,檐高6米,脊高6.90米,外遮阳高度7.50米,共1座。3.苗家沟:一个是单层双拱,建筑面积1536平方米,檐高4米,脊高6米;一个轻型钢结构,建筑面积4224平方米,檐高4米,脊高6米,共2座。
2020年1月23日,《新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新郑市2020年度产业扶贫项目(第一批)的批复》(新扶组〔2020〕5号),批复该批投资金额约1345万元,其中山陈村、苗家沟村、李庄村扶贫资金约680万元。
2020年3月19日,新郑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新评预〔2020〕038号),评审金额为12984859.70元,其中第二标段山陈村、李庄村、苗家沟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造价6680702.17元。
2020年4月13日进行公开招标,最终确定河南林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6580890.90元。监理单位河南鑫东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河南城乡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新郑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020年4月22日开工,2020年7月20日竣工。验收结果为合格。
施工过程中主要追加变更签证有:增加土方工程、山陈村 A型大棚增加24道立柱支撑及预埋件。
二、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金额 7615621.37元,审定金额6719701.84元,审减金额895919.53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取工程价款 895919.53元。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建设单位严格审核工程结算,杜绝施工单位高估冒算。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新郑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多计取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