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一期)

  • 索引号:MB1679123/2021-00056
  • 发布机构: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成文日期:2021-03-18
  • 发布日期:2021-03-18
  • 生效日期:2021-03-18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一期)

    登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红权饸饹面馆使用的“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红权饸饹面馆使用的“小碗”(商标:/、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0-10-15、抽检日期:2020-10-15、质量等级:/),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红权饸饹面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红权饸饹面馆立案检查,当事人承认使用了消毒不合格的餐具。对两次不合格检测报告无异议。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件调查取证,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件调查取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当事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红权饸饹面馆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红权饸饹面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二、登封市豫金鑫烩面馆使用的“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豫金鑫烩面馆使用的“小碗”(商标:/、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0-10-15、抽检日期:2020-10-15、质量等级:/),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豫金鑫烩面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豫金鑫烩面馆调查,当事人承认使用了消毒不合格的餐具。对两次不合格检测报告无异议。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件调查取证,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件调查取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当事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豫金鑫烩面馆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豫金鑫烩面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三、登封市颍阳镇第五小学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颍阳镇第五小学使用的“碗”(商标:/、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0-12-02、抽检日期:2020-12-02、质量等级:/),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颍阳镇第五小学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颍阳镇第五小学调查,该单位有办理有事业法人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颍阳镇第五小学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颍阳镇第五小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四、登封市颍阳镇第五小学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颍阳镇第五小学使用的“筷子”(商标:/、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0-12-02、抽检日期:2020-12-02、质量等级:/),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颍阳镇第五小学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颍阳镇第五小学调查,当事人在第一次餐具抽检检验不合格后,就已经对餐具的消毒进行了严格控制,但是却忽略了餐具的清洗过程,未完全遵守餐具清洗消毒的相关制度,造成餐具没有清洗干净,第二次抽检仍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之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颍阳镇第五小学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1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颍阳镇第五小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五、登封市华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水杯”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华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水杯”(商标:/、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0-10-13、抽检日期:2020-10-13、质量等级:/),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华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华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调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予登封市华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华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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