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45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21-00048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成文日期:2021-08-06
  • 发布日期:2021-08-06
  • 对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45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建议的答复

    任德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为此,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多次召开学前教育专题会议,将新增公办幼儿园发展任务列入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新增公办幼儿园工程、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无证园分类治理工作,大大缓解了“入公办园难”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848所(在园幼儿43.86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472所(在园幼儿15.77万人);民办幼儿园1376所(在园幼儿28.09万人)。

    二、建议内容答复情况

    (一)解决农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问题

    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区县市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增加农村公办幼儿园资源,均衡发展乡镇、农村幼儿园。落实3万人口以上乡镇至少办好2所、3万人口以下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彻底消除公办中心幼儿园“空白乡镇”。

    截止目前,郑州市辖区内乡镇共有73个,已建成且投用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210所。

    今后将加快集中连片乡村幼儿园建设,继续有效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富余资源,改建成安全、达标的公办幼儿园,逐步实现人口集中的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二)解决村级幼儿园资金不足问题

    一是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改革公办幼儿园经费核拨办法,按照幼儿园招收幼儿数量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安排综合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年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为:市级幼儿园5000元,县(市、区,含乡镇及以下)独立设置幼儿园3000元,特殊教育幼儿园和随班就读残疾幼儿10000元(含民办)。

    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2017年,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是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对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教师“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和培训支出;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市辖区不低于7万、县(市)及以下不低于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奖补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鼓励各地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教研指导、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三)解决农村幼儿园合格师资短缺问题

    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按规定比例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采取区域内合理调配、政府购买服务、县(市、区)统一招考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落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将幼儿园教职工依法依规全员纳入社保体系;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落实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工作生活待遇政策。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培训投入,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的幼儿园教师培训,要将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园教师统一纳入培训范围,按照“谁举办、谁培训、谁负担”的原则,不得向幼儿园和教师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幼儿园应当积极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为教师参训提供便利条件。

    下一步,郑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不动摇,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不动摇,认真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加快公办园投用、集团化办园为抓手,推动各地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和保障机制;以纠正“小学化”、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着力点,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重点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国家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和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推动各地加快制定、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积极指导各地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进一步改革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同时,继续实施“国培计划”幼师国培项目,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和保教能力。三是加强监管。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照《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督〔2019〕3号)《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规定要求,对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办园、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园行为的惩治力度,推动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郑州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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