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留及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新密政办 〔 2017 〕 48 号)要求,现将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工作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人需提供:遗属补助审核表一式四份;补助对象户口本、身份证;亡故者退休证或离休证,在职亡故的编制卡;一寸彩照一张。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办理申请人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公司章程(复印 2 份,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份,核原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有偿使用经营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经营场所一般应为商业用房,使用面积应达到 120 平方米);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协议、合同样本(管理制度应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样本包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拟与派遣劳动者签 订 的合同样本)(原件 2 份);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 5 名(持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职业介绍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统筹证明等)(复印件 2 份,核原件)。
申请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