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市、区县(市)两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7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74/2021-00155
  •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提案
  • 成文日期:2021-10-28
  • 发布日期:2021-10-28
  • 关于启动市、区县(市)两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7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时文忠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 “启动市、区县(市)两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生健康安全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牵系千家万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2020年8月26日,徐立毅书记在教育系统调研时指出:学校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各项防控措施一定要落实,压实各方责任,抓好细化实化,周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切实守护好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基础上,要研究把校医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系进行管理,将校医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学校的服务站,选派具有全科医生资质的医务人员担任校医,完善相关校医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等体制。 市卫健委牵头组织调研并起草文件,经市委第七次深改会议研究通过,并于 2020年11月11日,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医队伍和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建设的方案》(郑办〔2020〕37号),将校医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系管理。

    《方案》实施以来,市卫健委和教育局按照文件要求对学校情况进行了摸底培训,并召开系统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是 落实校医编制岗位待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发区、区县(市)对辖区公办中小学按 “非寄宿制学校配备1名校医、寄宿制学校配备2名校医”的标准由编制部门核定校医编制或岗位数量。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校医;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由教育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校医待遇根据核定的校医编制或岗位数量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拨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是 规范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建设。 中小学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建设由教育部门负责,并纳入学校达标建设体系管理,按照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建设,由卫生健康部门验收核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点(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寄宿制学校和 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可设立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或保健室。 三是 加强校医队伍管理。 由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管理措施,其中卫健部门主要负责校医的选派、业务培训。教育部门负责校医在学校内的全面管理,校医要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遵从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生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轮派制度,便于提升校医业务能力和解决职称晋升问题,促进校医队伍良性发展,保障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目前工作涉及到 4个开发区及12个区县(市),全市公办寄宿制学校409所,600人以上的公办非寄宿制学校485所,各开发区、区县(市)具体工作任务已列入市政府月度考评,按照工作要求,已配备校医1248名。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校医培训,完善校医工作职责,积极建立健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校医管理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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