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幼托机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59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74/2021-00154
  •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提案
  • 成文日期:2021-10-28
  • 发布日期:2021-10-28
  • 关于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幼托机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5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 张晓红 委员 :

    您好! 您提 出 的 关于 “ 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幼托机构 ” 的建议 收悉 。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 健康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该 提案 后, 我委 高度重视, 指定专人办理 。 该提案 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 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具有指导意义。 现 答 复如下:        

    一、我市 目前 0-3岁托育服务 的工作进展

    为促进 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 市委、市政府给予高度重视 。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我委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基础上,深入调研,了解实情,制定政策,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全市 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一是 深入调研我市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现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志愿者深入辖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疫苗接种点、医院儿(保)科、居民楼院等婴幼儿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问卷调查活动,本次参与调查人数共计两万余人次,切实掌握全市人民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现状; 二是 全面摸底我市婴幼儿托育机构情况。 目前 全市共有各类托育机构 340家,其中专业 托育机构 157家,幼儿园托班144家,早教托育班34家,家庭托育点3家,其它2家,共设托位数17120 个 ; 三是 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托育服务更便民、更惠民。与 教育、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 郑州市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 》,邀请河南人口学会制定郑州市托育规划纲要, 目前规划初稿已基本完成,近期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召集妇幼保健、疾控、卫生监督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了 “全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管理办法”起草组,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要求,重新起草我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评价管理办法, 提升了 托育机构 卫生评价标准化水平。 四是 探索试点依托公办机构兴办一批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示范性的托育机构。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要求,探索我市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设路径,着力构建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 6月2日在全市召开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工作任务为:各区至少确定1家区属或驻区省直医疗单位开办托育机构,各县(市)属总医院或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均须开办托育机构。2021年内实现项目开工,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卫健系统特色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医护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 对于您提出的 “建议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自办托育机构”的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 我委印刷了 1000套托育文件汇编,向企事业单位发放,并深入开展政策标准规范宣讲促进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办法》《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行业标准和规范,通过宣传、咨询和培训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和规范做好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托育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标准规范,积极回应大众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二是加快企事业单位创办托育机构, 我市卫健委 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托育机构建设工作,要求各区至少确定 1家区属或驻区省直医疗单位开办托育机构,各县(市)属总医院或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均须开办托育机构。2021年内实现项目开工,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卫健系统特色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医护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立足未来发展和郑州实际,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普惠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一是 完善政策,健全生育支持体系。主要内容是:全 面落实产假政策,将产假的落实与文明单位创建、税费优惠、各类评优评先、经营评价等相关措施结合起来,建立产假权益的宣传和维护机制,切实提高产假落实率。建立 “育儿假”和“育儿时间”制度,每年给予幼儿父母一定天数的带薪育儿假;每天给予幼儿父母一定的育儿时间,育儿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二是 立足需求, 大力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 强化政府保基本 、 兜底线 的 职能 ,大力推进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探索 建立以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办民营为主体、民办公助为补充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走出一条 普惠性托育发展的郑州路径。 三是 强化保障,形成 齐抓共管合力 。进一步完善联 席办公会议制度,统筹社会力量资源,整体推进。督促区县(市)政府、各委局履职尽责、各司其职,让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将 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明确由 联席会议组织考核评定,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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