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42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74/2021-00153
  •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提案
  • 成文日期:2021-10-28
  • 发布日期:2021-10-28
  • 关于加快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4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郑方燕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收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办理。我们认为,您的提案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一、我市目前0-3岁托育服务的工作进展

    为促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市委、市政府给予高度重视。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市卫健委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基础上,深入调研,了解实情,制定政策,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全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现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志愿者深入辖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疫苗接种点、医院儿(保)科、居民楼院等婴幼儿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问卷调查活动,本次参与调查人数共计两万余人次,切实掌握全市人民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现状;二是全面摸底我市婴幼儿托育机构情况。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托育机构340家,其中专业托育机构157家,幼儿园托班144家,早教托育班34家,家庭托育点3家,其它2家,共设托位数17120个;三是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托育服务更便民、更惠民。与教育、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邀请河南人口学会制定郑州市托育规划纲要,目前规划初稿已基本完成,近期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召集妇幼保健、疾控、卫生监督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了“全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管理办法”起草组,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要求,重新起草我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评价管理办法,提升了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化水平。四是探索试点依托公办机构兴办一批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示范性的托育机构。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要求,探索我市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设路径,着力构建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6月2日在全市召开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工作任务为:各区至少确定1家区属或驻区省直医疗单位开办托育机构,各县(市)属总医院或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均须开办托育机构。2021年内实现项目开工,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卫健系统特色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医护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关于“由市卫健委牵头,对全市婴幼儿分布、全职母亲、双职工家庭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发展规划及配套扶持政策”的建议

    我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调研课题,相继在全市开展了“婴幼儿照护服务问卷调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系列调研”。历时近一个月,共发放调查问卷24221份,问卷有效率100%;实地走访调研托育机构8家,召开各类座谈会6次,参加人员近200余人次,收集整理相关问题和建议30余项,已撰写出《郑州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调研报告》,《报告》对我市托育行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作了较为详实、客观的分析,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邀请河南人口学会制定郑州市托育规划纲要,目前规划初稿已基本完成,近期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三、关于“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

    一是严格的备案机制做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工作,建立由卫生健康、教育、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在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的同时,对全市托育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备案流程、卫生评价、保障措施进行规范和明确,提升了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化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中写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人口[2020]4号)中对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都有明确的标准。托育机构备案验收门槛较高。二是卫生评价规范托育行业,我市卫健委召集妇幼保健、疾控、卫生监督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了“全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管理办法”起草组,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要求,重新起草我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评价管理办法,提升了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化水平。

    四、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院等自办托儿所”的建议

    我市正在探索公办民营、企事业单位开设托育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到托育照护服务建设的队伍中来,以达到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避免浪费的目的。我市卫健委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托育机构建设工作,要求各区至少确定1家区属或驻区省直医疗单位开办托育机构,各县(市)属总医院或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均须开办托育机构。2021年内实现项目开工,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卫健系统特色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医护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立足未来发展和郑州实际,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普惠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一是完善政策,健全生育支持体系。主要内容是: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将产假的落实与文明单位创建、税费优惠、各类评优评先、经营评价等相关措施结合起来,建立产假权益的宣传和维护机制,切实提高产假落实率。建立“育儿假”和“育儿时间”制度,每年给予幼儿父母一定天数的带薪育儿假;每天给予幼儿父母一定的育儿时间,育儿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二是立足需求,大力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大力推进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以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办民营为主体、民办公助为补充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走出一条普惠性托育发展的郑州路径。三是强化保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完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统筹社会力量资源,整体推进。督促区县(市)政府、各委局履职尽责、各司其职,让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明确由联席会议组织考核评定,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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